厦门火炬高新区出台“创新十条” 激发园区企业活力
助推高素质创新创业之城迈向更高水平
火炬高新区出台“创新十条”,激发园区企业活力,加快转型升级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露虹 通讯员 管轩)助推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之城迈向更高水平,火炬高新区放出大招。记者昨日从火炬高新区获悉,《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近期发布,《措施》围绕研发、人才、金融等维度,推出具体支持举措。
“《措施》共有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含金量很高。”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措施》旨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园区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体现了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的决心,也为高新区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措施》的扶持范围广,涵盖企业创新发展的几大重要环节,如“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利申请”“研发机构建设”“引才用才”“股权投资”“并购”“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全方位满足企业创新发展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措施》直击企业创新“痛点”,高新区在全面梳理我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调研了其他高水平高新区现有政策,吸收各地政策精华;另一方面,高新区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密集与企业开展交流,征求企业意见,突出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针对企业在2017年的运营进行扶持。
亮点一 多角度支持企业自主研发
据介绍,《措施》中多项政策都是在省市已有的补贴或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加大扶持的力度,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条款,企业在获得市研发费用补助金额后,高新区给予企业60%的配套奖励;“鼓励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条款中,在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财政资助后,高新区给予企业40%的配套奖励等。
企业创新,人才是关键。在支持企业引才用才方面,《措施》重点突出对企业各层次人才的奖励,并根据各级人才实际需求进行分类施策。譬如,对高级人才,《措施》按其对高新区的财政贡献予以奖励;对骨干人才等,《措施》重点聚焦其普遍面临的住房难问题,给予住房补贴,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同时,《措施》注重发挥金融的作用,让金融“活水”滋养企业创新。如鼓励并购方面,《措施》提出,对企业并购境外和境内企业,分别按并购金额的8%和4%予以奖励。
亮点二 将专利维护纳入扶持
创新活力的迸发,有赖于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维护体系。一大亮点是,《措施》在鼓励企业申请专利的同时,还从企业需求出发,强调专利的维护,特别针对专利权人的专利维护进行补贴。
《措施》规定,对专利权人为高新区企业且截至申报本项补贴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发明专利(包括中、美、日、韩及PCT发明专利),给予对应专利权人企业每个专利上一年度维护年费金额的40%作为补贴。
亮点三 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
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巨大的智力资源和科研优势,《措施》注重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力量,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具体来说,《措施》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人才、共建研发平台。其中,对合作培养学生人数大于等于10人的,高新区将按企业支付的共建经费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可达20万元;对共建研发平台,且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中的投入或所占股份在30%到90%之间的,高新区将按企业上一年度在平台人员、场地、设备、原材料等方面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可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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