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法律问题:减少初次购房者压力
8月8日,立秋第二天,也是《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六天,在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李亮看到新闻后,专门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查阅了征求意见的全文。
他快速找到申请条件条款: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子……
“我非常符合条件。”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减少初次购房者压力
李亮是一名70后,早年间毕业于一所位于河南省的211高校,工作、结婚、生子,有了一对双胞胎。
过了几年,李亮在妻子支持下,先是在母校攻读硕士,接着又考入北京一所名校攻读博士,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落下了户口。
当时,单位考虑到他的家庭情况,为他们提供了一套位于北京四环外的一居室,只能居住,没有产权。四口人居住虽然紧张,但两个孩子还小,一家人非常高兴。
李亮读书多年,妻子收入也不高,家中并无多少积蓄,虽然在北京落户,但一直没有能力买房子。他原本想努力工作,有了积蓄后再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没有想到的是,北京的房价一路蹿升,自己的收入距离房价差距越来越大。
“我一年的工资收入不够买两平方米四环外的房子。”李亮说起这些,总是直摇头。让他无奈的是,两个孩子一天天长大,一居室越显逼仄,而且,孩子的户口只能落在单位集体户上。
8月3日,《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主要是满足无房家庭的住房需求。如果购房人手上的买房款不够买普通商品房,又不具备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就可以考虑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刚看到消息时,身为“刚需”的李亮眼睛一亮,等他把相关消息读完一遍发现,笑着对记者说,“就像给我设计的一样,我的条件都符合”。
根据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通过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方式,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渡给首次购房人,进一步降低了房屋出售价格,最大限度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需求,满足无房家庭住房“刚需”。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解释说,物权法对物权的共有作出了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是按份共有形态,是对于政策性商品住房,由政府与购房人双方主体之间的按份共有。也就是,在房屋销售时,根据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就确定了购房人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和政府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孟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共有产权住房是将住房保障制度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一种制度尝试。通过政府持有部分份额的方式进行让利,从而有效降低初次购房者的支付压力和还贷压力。”住建部委托中国社科院研究项目“共有产权住房研究”核心成员、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研究员邹琳华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在邹琳华看来,相对于商品房,就共有产权住房而言,政府除了折价入股外,还存在一些隐形补贴,加上降低初次购房者的支付压力和还贷压力,“如果定价合理,一房难求或摇号申购都可能是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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