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调查格斗孤儿 格斗俱乐部被指收养上百孤儿
朱光辉:该说的我们都给公安部门说过了,这个事情上升到一个舆情事件,他们也开了协调会,我们该澄清的都澄清了。
我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其中就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对于送养人和收养人以及收养程序,法律也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此外,收养人必须同时符合无子女等四个条件。
那么,该格斗俱乐部收养的上百名儿童(包括孤儿),其收养主体究竟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儿童保护问题研究专家童小军解释,《收养法》主要针对公民个人收养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民间收养机构则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规定。
童小军:在国家民政部门注册了的,而且业务范围也是养育孩子并且和民政部门有合约,就是受民政部门委托帮助养育孩子的民间养育机构也可以收养。但是前提第一一定是注册的,第二个是受委托的。现实当中你说的这个俱乐部的事儿可能就是乱象,就是没有遵循法律规定,俱乐部自己说我成为孩子们的收养人了。他们的“收养”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就是“我养他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些孩子必须得有明确监护人。
14岁是大多数孩子刚刚上初中的年龄,据北青报报道,俱乐部表示他们请来了老师为孩子们上课,基本课程会完成,因此所接受教育是完整的。恩波格斗俱乐部有没有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体育专业训练的法定资质?即便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又是否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以上问题,朱光辉这样解释。
朱光辉:我们不是招生。我们只是俱乐部,俱乐部是挂靠在公司旗下的机构。
记者:孩子们不用交学费?
朱光辉:对,吃穿住行我们全包。
记者:那咱们这算是一种简单的教学关系?
朱光辉:对。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分析认为,义务教育需要在具备资质进行注册的义务教育机构(学校),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完整的义务教育,而格斗俱乐部所请老师进行上课,应当只能算是培训性质。
熊丙奇:这个是不行的,因为格斗俱乐部不具备义务教育的资质。除非它注册为了义务教育学校,让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之后,利用业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体育训练的拓展,进行格斗训练,那是没问题。如果只是请了一些老师来进行基础文化课的教育,这实际上只是一个培训性质,不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义务教育。因此这件事情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按照义务教育法保障这些孩子的求学受教育权利。
熊丙奇补充,如果格斗俱乐部的确为收养人,而孩子们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义务教育,那么当地所在教育部门和应当履行监护人义务的俱乐部都存在失职。
媒体曝光后该事件持续发酵,收养合法性有待定论,记者从成都当地获悉,公安机关已经对该事件介入调查。
现在急需搞清楚的是这些孩子是通过什么渠道进入恩波俱乐部的?孤儿有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留守儿童是否经过监护人,也就是父母的同意?在“一个都不能少的”的义务教育口号下,如何让这些孩子享受到与同龄人一样的权益?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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