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酒店温泉原水1死1伤 酒店应该负赔偿责任吗
导读:6月22日上午,绵阳安州区绵州温泉酒店外的一条排洪沟内,一男一女倒在里面。相关人士表示,温泉原水硫化氢含量高,且才从密封管道输出,各种气体没有挥发,两人直接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
私接酒店温泉原水1死1伤
海外网讯:6月22日上午,绵阳安州区绵州温泉酒店外的一条排洪沟内,一男一女倒在里面。后经抢救,男子死亡女子重伤,原因均系中毒。4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从绵阳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获悉,事故系两人找酒店一名员工私放温泉原水出酒店,然后在位于酒店外的一处管道接温泉原水,导致中毒。随后,警方向死者家属通报了调查进展。
温泉原水,即从1500米~2000米深的温泉井中抽出的水,何以让人中毒?相关人士表示,温泉原水硫化氢含量高,且才从密封管道输出,各种气体没有挥发,两人直接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
伤者讲述
广东老板赴绵阳 想买温泉原水
7月3日上午,绵阳安州区人民医院病房内,伤者肖女士住院十天来,第一次起床行走,但仍感全身无力,只能慢慢拖行着步子移动。
“我在重症监护室抢救了5天,终于捡了一条命。”肖女士声音很微弱,回忆当天中毒一事,她称只能记起很少一部分,但她清楚酒店员工尹女士一直没有放弃她。
肖女士介绍,她是绵州温泉酒店水疗部的员工,死者李先生系广东商人,两人去年在有缘网相识,今年3月,李先生到桑枣泡温泉后,觉得温泉很好,能治疗一些皮肤病,于是决定买几吨温泉原水出去售卖。
“6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同事尹女士去放水,喊我一起进配水室帮忙看一下,后来我就中毒了,李先生是怎么中毒的,我确实记不住了。”肖女士说,醒来后,她发现自己在医院重症监护室,直到5天后才转到普通病房。肖女士的主治医生介绍,肖女士为硫化氢中毒,大脑部分脑细胞受损,可能会影响记忆力。
事发后,死者李先生的家人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次日就赶到了桑枣镇。
3日上午,李先生的弟弟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在广东做生意,李先生是公司的副总,此次到桑枣来买温泉原水,他听哥哥说过,由于自己有些忙,并没有太多过问。“据我了解,他是准备买温泉原水拉到武汉,再配一些材料,用于一些皮肤病的治疗。”他说,自己6月22日接到了警方的电话,第二天就赶到了绵阳。
4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地,这是酒店围墙外一条很窄的排水沟,其中有一根小碗粗的管道从酒店内排出,现场仍有事发时留下的痕迹。绵州温泉酒店安全部一名负责人介绍,排水沟距酒店温泉原水蓄水池有50米左右的距离。“事发当时,两人同时倒在排水沟里面,路边有几个大桶,其中一个桶里还有30斤左右的温泉原水。”
4日下午,四川绵阳生物礁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经他们了解和与派出所沟通,得知二人均为中毒死亡和重伤。目前,警方已有初步调查结果。
据该负责人介绍,6月19日,李先生来到桑枣;6月20日,李先生找到了酒店相关负责人,表达了想买3吨温泉原水的意愿,绵州温泉酒店方面考虑到安全问题,没有同意。此后,李先生通过肖女士还找到另外一家温泉酒店,但仍然没有买到温泉原水。
6月22日上午,肖女士找到了自己的同事尹女士,希望其能利用工作便利,把温泉水通过一条排洪管道放出来,他们自己在外面接。尹女士虽然不愿意,也告知肖女士等温泉原水有毒,很危险,但碍于两人闺密的情分,遂违规进行了操作。
“酒店温泉原水本来是放进蓄水池的,蓄水池满后如果不关阀门,原水会流到溢水池,当水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通过排洪管道流到酒店外的排洪沟。但这里也有阀门,工作人员只要按规定操作关掉阀门,温泉原水是不可能流入排洪沟的。这条管道的主要作用是当雨水将溢水池灌满后进行排洪,如果不是人为违规放水,温泉原水根本不可能从这里排出来。”该负责人说。
当天,尹女士放了一段时间原水后,就到肖女士的接水处看情况,发现李先生和肖女士倒在了排洪沟里,于是紧急呼救并拨打了110。酒店的一名老员工在施救时也中毒,只是症状较轻。
当地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立即赶到现场,120也及时赶到,但李先生抢救无效死亡。在该负责人提供的一张照片上可以看到,事发当时,120医护人员在现场进行了抢救。4日下午,警方向李先生家属通报了案情。据李先生家属介绍,警方通报的调查进展与管理处所说一致,李先生和肖女士均系中毒。同时,警方介绍,死者目前还在进行尸检。
酒店应该负赔偿责任吗
就此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到,酒店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那么是否就意味着酒店可以免责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以看出雇佣尹女士的酒店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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