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宁德市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2017-07-01 14:11:49 来源:宁德晚报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
(一)降低(94项)
1.检验类83项(含说明项为185项),主要对肝功能组合、肾功能组合、血脂血糖组合、心肌组合、生化全套及发光类检验等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8.32%。
2.检查类11项(含说明项为36项),主要对磁共振、CT等项目进行调整,降幅11.83%。
(二)提高(8项)
1.诊查类(5项):三甲医院医师门诊诊查费:住院(主治)医师提高2元,副主任、主任医师提高5元,住院诊查费提高5元;三甲以下医院医师门诊诊查费:住院(主治)医师提高3元,副主任医师提高4元,主任医师提高2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元。
2.护理类(3项):Ⅰ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Ⅱ级护理项目提高4元,Ⅲ级护理项目提高5元。
(三)调整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根据国家六部委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对6周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在这次调价格的基础上再调整为:三甲医院:主任医师30元/次,副主任医师23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15元/次;三甲以下医院:主任医师25元/次,副主任医师19元/次,主治及以下医师 14元/次。(记者 吴宁宁)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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