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高校设立“失物招领费”引争议 律师:不违法
2017-04-10 11:13:4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学生爆料截图
校方
学生和校方各承担50%的奖励费用
孙浩睿介绍说,学校从2006年开始实行给予捡拾人员奖励的制度。捡到丢失物品的主要是学校的保洁员和后勤人员,也有部分学生,这些群体也是奖金的获得者。而学生丢失的物品涵盖了手机、U盘、充电宝以及没有拆封的快递等等,“一般是丢在教室里,校园的干道上,也包括食堂的桌子上”。
“2014年的时候,我们发现有一个很极端的例子,有一个同学一天之内丢了三样东西,三次到保卫处找他的东西。我们觉得同学们在保护个人物品的意识上可能确实不是很强,所以决定象征性地提倡学生自愿承担一半的奖励费用。”
孙浩睿介绍,如果丢失的是价值1000元以下的物品,捡拾者可以获得 10元的奖金,其中“学校要承担5元,提倡学生承担5元”。而如果丢失的物品价值在1000元以上,提倡学生承担10元的奖金。
孙浩睿称,设立“失物招领费”之前,学校最多一个月能奖励给捡拾者8000元到9000元。设立之后,今年开学至今,奖励金额不到2000元。“现在在学校里丢的东西基本都能找到,而且大家都有一个意识,丢了东西到保卫处去找”。
对于学校收取的“失物招领费”的具体流向,孙浩睿称,“保卫处收完学生自愿交的这部分钱以后,会把钱交给后勤,后勤根据数量再跟财务报备,领导签字之后再支付另外百分之五十的钱,最后一起把钱支付给捡拾人员,按月付钱。”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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