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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催人还钱被带上山殴打 还被抢走借条

2017-04-01 10:36:35  来源: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 龚翠玲)近日,家住市区的宋先生很委屈,明明自己是债主,居然被借债人要求少还并交出借条,不同意还被一群人带到山上威胁和殴打,至今仍然觉得全身疼痛。据了解,东湖派出所已经介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宋先生介绍,3月30日下午4点多,他正准备从市区去惠安黄塘镇办事,遇上了自称是借债人弟弟的男子,说是要替借债人还钱。“我说我要先去黄塘办点事,他就说他正好有车可以送我,当时我就想他是来还钱的,而且之前也跟我联系很多次,那就一起去吧。”于是,宋先生和该男子一起去了黄塘。

  “办完事我们就回了市区,之后他在一个路口停下来又接了3个人,他们把我从副驾驶座带到后面座位,还把我的头按住。”宋先生说,头被按住,他也不知道自己被带去哪里,快到目的地时,又有两个人上车。当晚6点多,这6个人把宋先生带到一座山上,让他把借条交出来,他们会替借债人还一万元。

  “54000元就还10000元,还要把借条收走,我怎么能答应呢?”宋先生说,那些人就开始殴打他,并威胁他说不答应就把他打死。“没办法,最后他们中的3个跟我回家,把借条拿走了,刚开始的那个人给了我一万元,当时是晚上8点多,他们走后,我立马报了警,去派出所做完笔录,我就去医院了。”

  宋先生手里有一张泉州市第一医院出示的疾病诊断书和当初拍的借条照片,诊断书上写着,宋先生胸部、腹部有损伤,胸部、腹部、腰背部等部位软组织挫伤。

  宋先生介绍,他是在今年2月5号借钱出去的,当时还写了借条。本来借款人说隔天就还,可是一直没还。之后又说隔几天还,也一直没有消息。前些天经过协商,约定了3个月的还款期限,可没想到却发生了后面的这些事。

  据了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调查中。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张传江律师提醒,如借钱遇到类似问题,不能轻易把借条给对方,一旦给对方了,当威胁解除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另外,没有借条,微信截图、借条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只不过这些内容容易复制修改,证明力不够,有时需要其他辅助证明,如果对方不承认,要查实会有些难度。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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