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22年未结 75岁老人索赔31万暂扣款遭拒
2017-03-27 15:40:20 来源:云南网
听证
焦点 1
扣押款是否应返还?
代理律师
既已返还5万元 余下的就应该一并返还
今年1月,李先生向昆明中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申请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复议机关为昆明市公安局。李先生请求法院依法撤下上述两公安机关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由盘龙分局赔偿扣押的31万元,并计算利息。
24日上午,昆明中院赔偿委员会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听证。代理律师认为,除了20多年前的在案证据,阅卷后他们找不到一份启动重新侦查的材料。沈姓男子在供述中,已认可骗取了李先生31万元的事实,只不过其辩解称自己是“中间人”,只分到了5万元。
代理律师认为,两名主要嫌疑人没有归案,还无法查清事实,那么当年公安机关为何要返还5万元给受害人李先生?既然已经返还了5万元,剩下的受骗款也应当一并返还。
代理律师介绍,针对暂扣款的去向问题,市长热线在一份回复材料中称,1998年9月24日已存入分局相关账户。而在案证据显示,1995年7月份家属就交了这笔钱,为何扣押款项3年后才到了盘龙分局的账上?
赔偿义务机关
现有证据难证明扣押款归报案人
为何扣押的这笔钱20多年没返还?盘龙分局认为,因为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对于扣押的款项无法定性所以没有返还。由于证据不充分,对于归案的沈姓男子也无法起诉,不足以证明暂扣的款项就是报案人李先生被骗的钱。
昆明市公安局称,沈姓男子的家属也曾写信给公安机关要求查明事实真相,还沈姓男子一个清白,并退还扣押款项,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后,沈姓男子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定承担。他们维持盘龙分局的国家赔偿决定结果合法有据。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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