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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伐两株“黑樟丝”获刑三年 并处罚金3万元

2017-03-24 10:22:34  来源:泉州网
  

  泉州网讯 (记者许小程 通讯员陈公照 黄衍青)“我只是来山场看看货的,没有预谋参与采伐‘黑樟丝’,一开始也并不知道他们是偷砍树木。”这是德化法院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的庭审现场,被告人叶某的自辩。因策划盗伐2株“黑樟丝”,叶某被德化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据悉,叶某是一名木材商人,两年前他计划买一些木材做佛珠手串或高档家具。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尤溪人杨某,两人经过商谈达成了收购高档木材“黑樟丝”的协议,约定由杨某负责砍伐“黑樟丝”,然后由叶某出资购买。为了寻找木材,两人在三明、德化等地到处踩点寻找,2015年10月份,两人在德化某林场发现了两棵“黑樟丝”。随后,杨某喊来三名帮工,一起到该林场,在叶某的辨识和确认下,杨某使用油锯采伐了2株“黑樟丝”,立木蓄积计2.3982立方米。在杨某将原木加工为芯材时,叶某手持斧头对其中一节原木劈砍树皮进行示范。随后,三名帮工在搬运原木的过程中被群众发现,警方赶到现场后将他们抓获。经鉴定,该“黑樟丝”是红豆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经审理,德化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叶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量刑适当且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德化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红豆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非法采伐或毁坏银杏、南方红豆杉、红豆树、水松等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均构成犯罪,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切勿为了眼前利益而铤而走险。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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