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今起施行 这些细节要注意
维权能不能找平台?
平台具监督管理责任 可设立保障基金
遇到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情况,消费者可否找网络交易平台维权?
针对平台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做出了特别规定。首先,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其次,平台应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网络交易平台的作为,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际落地情况。”苏号朋直言,经营者若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从法律层面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但消费者不可能单单为此打官司、请律师。所以,苏号朋个人非常支持消费者去找平台投诉举报。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3月5日在谈到网购时表示,“网购发展势头现在很好,但也有不少问题,首先明确网络平台要负第一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最重要的是,还是要加强网购法律保障,有些法律保障措施还在探索之中。”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召开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座谈会上,多位与会专家表达了相同观点。“草案应把交易平台作为一个重点加以规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王利明建言,现实中,平台交易模式是多样化的,草案该如何适应这一多样化的情况就变得异常重要,应更加细化和突出平台主体的责任。
苏号朋建议,交易平台应从两个方面管理销售者:一是基于商业目的去管理;二是基于社会责任的管理,平台发展越来越社区化,形成了新的生活模式,平台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交易平台需建立完善的投诉机制,或通过与销售者签订协议,保障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合法权益;或设立七日无理由退货基金,如有违法行为可直接扣除资金。”
“七日”时间怎么算?
自签收日起算 时效顺延双方风险均增加
今年春节前夕,记者曾对京东、亚马逊、天猫等多家电商平台进行随机调查发现,鉴于春节假期快递和客服人员都放假,有的商铺顺延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时效,而部分商家则并未因此延长退货时效。
“七日”到底如何计算?节假日能否顺延呢?“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七日’既不是自然日也不是工作日,自消费者确认签收货品之日起算,以实际退货寄出行为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消费者与商家有特殊约定,仍可按照约定执行。
杨亚琼说,商品签收一般以消费者的物流签单时间为准。遇到特殊节假日,物流或者售后服务都受到影响,适当延长无理由退换货时效是值得推广的,但需要买卖双方提前确认。(种卿)
有专家认为将“七日”解读为工作日可能更为合适。但杨亚琼提醒,此举导致实际处理退货纠纷的时长被延长,对于买卖双方都有风险。消费者做出退货选择的时间变宽松,纠纷处理或者说回款时间同样延后;退货时效拉长,商家的退货率也可能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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