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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 政府做什么?

访全国政协委员王亚君

2017-03-09 08:33:12  来源:福建日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国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

  然而,有关方面研究发现,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情况可以说喜忧参半。因为海外市场存在不可预知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和文化差异,现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以及并购成功率还偏低。

  在住闽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王亚君看来,制约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缺少政策支持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平台,更缺乏对投资国市场全面、透彻的了解;二是缺少真正熟悉海外情况、懂得国外“游戏规则”,又善于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走出去”后缺乏法律保障;四是各地普遍存在基于乡缘的“抱团出海”和搭大企业“顺风车”现象,有些企业存在盲目跟风现象;五是一些企业过分依赖政策支持,对国外市场调查研究不够重视,缺乏投资风险意识。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中国企业扬帆出海,政府无疑是其身后最有力的靠山。”王亚君委员说,对接国家战略,政府部门要起到牵线搭桥、保驾护航的作用。对此,她给出几个方面的建议。

  加大政府的支持和推动力度。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支持体系,给实施境外投资战略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外汇、保险等政策上提供支持,特别是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可借助海内外华侨华人中广为存在的商业和社会关系网络,为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资源。

  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的引导。今后十几到二十几年间,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东南亚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也是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机遇期。我国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引导,重点帮助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寻求向外发展空间。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服务机制。建立海外企业定期交流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法律咨询平台,帮助“走出去”企业及时了解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信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可在“走出去”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家设立海外法律援助中心。

  支持境外经贸园区建设。境外经贸园区建设既能为“走出去”民营企业搭建平台,又能为当地增加就业和税收,实现共同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与东南亚国家开展易货补偿贸易。国家发改委及商务部等部门对从目标国进口的粮食免配额或安排一定配额,支持我国民营企业开展易货补偿贸易试点。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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