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 买燃气要带身份证
2017-02-22 12:00:48 来源:厦门日报
【小贴士】
“四统一、五必须”
为了加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其所属供应站的安全、经营、服务管理和规范瓶装燃气的配送,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所有燃气企业提出了以下要求,俗称“四统一、五必须”。
●“四个统一”标准
(1)燃气企业要统一服务电话和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送气工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送气电话的服装;
(3)钢瓶统一要印有企业标志和送气电话;
(4)供应站点要统一配备业务电脑并管理,采用数字化方式登记管理用户档案、开出凭证,并管理燃气气瓶出站记录等内容,健全供应站点与终端用户的信息,完善钢瓶数据的可追溯查询。
●“五个必须”标准
(1)各燃气企业必须与各供应站点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送气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要与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应依法与劳务派遣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各燃气企业必须与供应站点经营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企业自有场地除外);
(3)各燃气企业必须将供应站点的财务纳入核算管理体制。可统一经营,分级核算;
(4)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统一的供应站点管理相关制度。包括供应站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制度、用气环境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供应站点管理人员制度(各岗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等;
(5)各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必须以分支机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或备案为该燃气企业的经营场所。(文/记者 殷磊 通讯员 陈长城 图/市市政园林局 提供)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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