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泉州中心市区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孔明灯
2017-01-25 09:51:26 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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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元宵节期间 林区严格实行“双禁”
泉州网1月25日讯(记者 蔡紫旻)日前,市府办下发通知,从即日起到元宵节期间,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给我市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从即日起至元宵节期间,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与此同时,各地将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的场所,从源头上遏制孔明灯和烟花爆竹进入林区。凡因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地将把林区周边的乡(镇、街道)和村作为宣传的重点,通过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悬挂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并组织镇、村干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对于不听劝告或者已经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公安、林业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记者蔡紫旻 王金植 通讯员郑惠榕)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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