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从督企到督政,从治标到治本
环保“紧箍咒”越念越紧——近年来,这不仅是企业的感受,更是地方政府的共识。
从率先在全国实施环保“一岗双责”到率先扛起“党政同责”大旗,从省政府建立季度环保督查会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开展史上最严督察,近年来,我省环境监管思路从“治标”到“治本”,逐步实现由“以查企业为主”转变为“以督政府为主”。
从督企到督政,重心转变带来哪些改变?如何将督政进行到底,让地方政府把环保真正装进脑袋、放在心里?今年的省两会上,这些话题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最明显的感受就是领导干部来咨询环保部门、环保专家意见的频次比原来多了!”谈及近年来环保监管的变化,省人大代表、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孙飒梅坦言,随着我省逐步提高新上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现在不仅是环保部门抓环保,各个部门都把污染当作红线,尤其是领导干部心中都开始“有根弦”。“一遇到可能会导致污染的项目就会先打听排污多少,会不会影响空气,配套的治污技术是否可靠,是不是真能把污染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让代表、委员们印象深刻的是,去年省两会召开前,全省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首次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签署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立下环保“军令状”,标志着我省在全国率先扛起环保“党政同责”大旗。今年省两会前,我省首次公布各地党政环保责任书的完成情况,并再次签署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
“以前往往是决策者不担责、担责者不决策,导致很多环境监管措施无法落实到位。通过督政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环保的真正重视,抓住环境问题治理的“牛鼻子”,改变了我省环境治理的格局。”省人大代表、政和县委书记黄爱华说,她工作在闽北,生活在闽北,很清楚闽北的绿水青山多么宝贵。“生态环境破坏了,花多少钱也补不回来,所以我们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始终严守生态红线,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决不考虑。”
越来越多的地方官员感受到督政带来的压力:由于减排不力,近年来,全省9个设区市政府、53个县(市、区)的政府负责人先后被约谈,7个县(市、区)和1个集团遭区域限批。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首批3个设区市启动环保督察,共查处289家违法企业,同时问责17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责任人。
通过督政,让地方政府做好“守山人”,看好“责任田”,擦亮了“清新福建”的亮丽名片。2016年,我省持续保持水、大气、生态全优。其中,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其中Ⅰ-Ⅱ类水质占比提高16.4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4%,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6个百分点。其中,PM2.5年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2.6%。
黄爱华建议,督政模式虽已开启,但还需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比如,“一岗双责”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通过环保数据进行考核不能搞“一刀切”,要具体衡量各地的环保贡献率,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让地方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找到平衡点;要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奠定数据支撑和科学基础等。
省长、乡长都是河长。作为督政亮点之一,2014年起,我省全面推广河长制,3条重点流域分别由3位副省长挂帅担任河长,包河治水,长效管理。省政协委员、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建议,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级成立“河长办”,建立河长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等制度,进一步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据了解,今年起,我省环保督政力度还将进一步深入。如,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制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开展环保督察等。代表、委员们建议,环保关系你我他,督政需要百姓参与,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评价。(记者 潘园园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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