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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拍视频称饮料会吃死人被拘 律师:不构成犯罪

2017-01-18 10:32:5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被批捕

  2016年12月8日,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对刘春林等三人批准逮捕。

  当地检方通报称,在刘某林的突发奇想下,由邓某川拍摄,刘某林和李某在视频中捏、拽喜多多椰果王果粒饮料中的果粒。录制视频过程中,刘某林和李某编造谣言“果粒是塑胶做的,会吃死人”。

  随后,邓某川将该视频发送到刘某林建的驾校学员群,视频迅速被传播开来,并出现在盱眙网、江苏盱眙万事通微信公众号等处。编造的该视频对喜多多集团造成明显声誉损害,致喜多多直接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

  当地媒体报道称,晋江市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事发后,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喜多多椰果王食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未检测出塑化剂。刘某林等3名嫌疑人在未经调查证实的情况下,随意捏造产品不符信息,并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泛传播,对喜多多集团产品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该3名犯罪嫌疑人已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

  检察官称,本案适用“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四条,应予立案追诉。

  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

  刘春林的代理律师邓庆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他认为刘春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邓庆高称,损害商品声誉罪有其构成要件,如捏造事实并传播、对生产经营主体造成严重影响等。但在刘春林案中,饮料里的椰果确实存在着拧干拉扯不断的物理性,刘春林仅就存在的事实进行演示。刘春林本人也没有对视频进行传播,网上流传的视频是刘春林的学员在一个内部群里发的,没有到公共平台进行传播。而且刘春林还让该学员删除原始视频,因此该视频的传播与刘春林无关。

  邓庆高认为,刘春林在视频中的行为,实际上是消费者对所消费的产品进行差评的情况,“他买了喜多多的产品,尝过之后发现对牙口不好的人来说,嚼起来特别费劲,拧干以后也确实拉扯不断。就像平时消费者买到不满意的东西,会发个牢骚。这个差评没有捏造事实,不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的犯罪行为。”

  目前,邓庆高已向晋江市公安局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和取保候审申请,并向福建晋江市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刘春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应该羁押。

  截至北青报记者发稿,晋江检察院对刘春林批捕已经一月有余,但目前该案仍没有移送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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