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聚焦扶贫领域 监督执纪再发力
推动部门履责,合力再提升
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须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领域的监管,也需有关部门主动履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015年底以来,福建省相继出台《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明确52家省直单位在精准扶贫方面的职责。2016年6月27日,省纪委印发《关于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重要职责的通知》,要求有关省直单位切实扛起精准扶贫责任,派驻纪检组(纪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履职尽责,严肃查处相关腐败问题。
省财政厅组织对2015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和现代渔业项目进行检查,通过县级自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共发现各类违规资金2.1亿元,同时将问题清单移交各级纪委,督促开展问题整改和处理工作。
2016年11月16日至25日,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组织对本系统精准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驻省海洋与渔业厅纪检组组长刘新说,纪检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地反馈后,相关县、乡政府及基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目前已及时追回违规资金308.26万元。
2016年10月以来,省纪委组成调研督查组,走访涉及脱贫攻坚监督职责的部分省直单位派驻纪检组,要求督促主责部门认真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精准扶贫任务,加强对有关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时下,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正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这项自去年8月由省纪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部署开展的专项督查,集中检查2015年度水土流失治理、现代渔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林下经济利用等4个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涉农资金项目。
推进监督执纪,动力再增强
连江县县委农办原主任林柏橹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违规收受钱款等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2月9日,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共涉及8名党员干部。
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有效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问责追责、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把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压到基层。
2016年4月上旬,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用好问责“撒手锏”,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对759名在扶贫领域履责不力的党员干部严肃问责。
永春县林业局横口工作站站长康进京采用侵吞、套取等手段违规占有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幼林抚育款、造林补助款和封山育林补助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10月21日,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永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东升和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兆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检组长许金华受到诫勉谈话。
2016年9月,省纪委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下发工作方案,对2016年以来全省554件涉及扶贫领域的初信初访件全面梳理,对中央纪委信访室转办的97件扶贫领域信访举报件进行督办。
2016年10月,省纪委印发《关于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6年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做出统一部署。2016年11月3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省纪委立即印发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通知,对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次作出部署。
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374条,目前已核查1339条,立案43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0人,诫勉谈话、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1304人,省纪委先后分4批在全省范围内通报30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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