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10类企业纳入环境信用评价 结果分4个等级
福州日报7月7日讯(记者 莫思予)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印发,规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十类企业: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两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未列入重点监控但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企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资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4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
对环保诚信企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还可享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对环保不良企业,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和环保科技项目;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等资格,在其他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中出具否定性意见,并建议对环保不良企业不予授予先进企业或个人的荣誉称号;责令其向社会公布改善环境行为的计划或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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