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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 企业每年奖三千万

2015-12-17 08:47:22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1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福州的工业企业有望获得省政府的用电奖励:符合条件的集团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00万元。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把电力直接交易重点向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倾斜,逐步放宽准入条件,扩大电量规模。

  我省将继续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对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趸售县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上述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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