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业10月1日起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2015-09-25 08:40:31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9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从10月1日起,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时间待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
已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换照,统一到原登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工商所窗口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变更登记或换发工作。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的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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