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然出售银行卡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福州新闻网7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办理银行卡需要本人到银行网点申请,但现在有人在网上公然叫卖银行卡。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不法人员在网络上不但收购银行卡,而且还高价叫卖银行卡。带有U盾、开通网银并且提供手机号和身份证号的银行卡每张售价至少700元。福建银监局对此提醒,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昨日在网上以银行卡买卖为关键词进行搜索,跳出了一些出售银行卡的广告信息。记者拨打其中一家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中介称,他们手上有多家银行的银行卡,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售价也不一样。比如开通网银并带有U盾的建行借记卡,同时提供银行卡开卡时填写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每张售价为700元。工行开通网银并带有U盾的借记卡售价会高一些。这些银行卡没有使用记录,且附有开户人的相关资料。
有人兜售银行卡,也有人在网上收购银行卡。记者注意到,有的不法人员在网上发布信息称长期收购各大银行的银行卡。各家均留下QQ号码供客户联系,并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其中一家声称,普通银行卡每张收购价约为100元,带有U盾开通网银的每张收购价可达200元。对于所收购的银行卡,中介要求转让的银行卡须为未使用过的新开户卡,而且要提供密码,附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开户资料。
银行卡网络交易频频出现主要是因为不当市场需求所致。有的个人向中介购买银行卡是用于诈骗等非法活动。比如市民不时会收到诈骗短信,要求把钱转到某某银行账户,这些银行卡账号有可能就是网上购买的。另外买卖银行卡可能是为了洗钱。在洗钱时,犯罪分子要先把资金存入收购来的银行卡中,再将银行卡带到境外消费,或与商户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从而实现资金转移。还有些人可能不方便把钱存到自己的户头,就想借用他人账户。
福建银监局近日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提示,其中就特地提醒市民远离银行卡非法买卖。福建银监局称,《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过程中可能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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