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卖“碳”翁心忧碳贱
本报记者 杨剑峰
核心提示:曾几何时,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可交易的商品被视为“新贵”,2007年国际碳交易价格每吨报价最高达到了20多欧元,如今受经济危机影响欧洲企业需求大为减少,国际碳交易价格一落千丈至历史低位,每吨不足1欧元。记者昨日从业内了解到,此前有过交易的企业眼下无奈持“碳”观望,因为按现时价格出售,扣除相关税费后可能还要倒贴。
现在卖碳可能要倒贴
位于福州闽侯的旺源水电站是我市较早尝鲜碳排放交易的企业,此前公司通过碳排放交易额外收入了几百万元人民币。但去年至今公司未再出售碳排放权,而是一直囤在手里观望,等待市场回暖。“前些天刚打电话与买家联系,价格仍然没有起色,这么低卖了不合算,只好继续观望。”旺源水电站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司从前几年就开始申请项目,前年进行过一次碳交易后,因近年国际碳交易价格一路下滑,2011年以来的碳排放权就一直累积着不卖。眼下行情仍然低迷,按现在的价格出售,扣掉相关税费,不但赚不到钱,可能还要倒贴一点。
该公司的小水电项目在2010年6月作为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获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注册。按1000千瓦时的电,可折合0.8吨的二氧化碳排量测算,旺源水电站每年的碳减排量可达4.5万吨。据了解,公司交易1吨减排量当时可卖10美元,首次出售共创收了近300万元人民币。近期国际碳交易价格每吨报价才1美元左右,如果现时出售收入不到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上,我省不少小水电站都已进入碳排放交易市场。据国家发改委统计,到去年7月份,涉及福建已批准的CDM项目共有113个,其中水电项目就有近60个,购买方多为日本、德国、英国、瑞士等国家的企业。旺源水电站碳排放交易买家是瑞典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项目经理朱先生告诉记者,福建小水电优势明显,作为国际上公认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小水电参加国际碳排放交易可进行额外创收。目前公司在福建的三个项目都涉及水电站。除了旺源水电站外,另两家水电站还未开始交易。
国际碳交易价格下跌,使得银行对于碳资产抵押业务也变得相对谨慎。2011年兴业银行曾以旺源小水电站未来的应收账款(售碳收入),向福州市闽侯县兴源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了碳资产质押授信,这是国内首笔单纯以未来碳资产作为质押担保的授信。在榕一位银行人士表示,碳排放交易前景仍然很好,但近一两年价格波动大,银行现在也是“多看少动”,处于观望状态。
大买家需求下滑导致价格暴跌
碳排放权交易因其初期价格高昂而被视为市场“新贵”,不过碳交易价格变化令业内人士始料未及。瑞典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朱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碳排放权每吨交易价格一度达到20多欧元,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碳排放交易价格开始一路下滑。
他说,碳交易价格暴跌归根结底是需求不足所致。国际碳交易市场主要在欧洲,欧债危机不断演化,欧盟区企业经济活动大不如前,欧盟企业完成碳减排目标的压力跟着减小,对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指标的需求大幅削弱,导致国际碳排放交易价格持续大幅下滑。相反发展中国家碳排放指标供应却在不断增加。如果减排指标完成得很容易,就没必要再买指标了。
连最大买家都没有动力了,整个碳交易市场变得很低迷。昨日厦门赫仕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公司帮助过企业出售碳排放指标,当时售价高时也才10欧元左右。如今整个市场低迷,欧洲买家也不买了,交易大为降温,公司很长时间没再做类似买卖。
我省拟建碳交易所
虽然碳交易价格波动大,但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进度却在加快。国内碳排放交易试点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启动,确定了七个省市作为试点地区。据报道,全国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省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和深圳市,眼下试点工作正在密集推进,预计到今年6月,步伐快的试点省市就可以正式开锣交易。
据了解,我省也在酝酿建立碳交易所。日前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与联合碳资产公司、厦门赫仕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签约,三方共同建设厦门碳交易所。厦门碳交易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协议,投资三方将先期设立厦门碳交所筹建办公室,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有关碳汇经济项目和成立碳交所的扶持政策。联合碳资产公司在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设立办事处,争取联系超过100家大中型企业加入厦门碳交所的自愿减排协议。
昨日海峡现代农业研究院蔡经理告诉记者,碳交易属于新兴事物,但现有渠道有限,一些企业只能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中介了解,信息不够对称和及时。今后交易所正式运营,交易项目不仅包括工业企业,也会延伸到农业等领域的企业减排项目。本土企业就可通过这个平台更为准确地了解买卖双方信息、市场价格等。目前交易所正处在筹建阶段,一些交易规则等也还没有细化明确,离正式运营还有较长时间。
□名词解释
碳排放交易
碳排放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通过艰难谈判,于1992年5月9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于日本京都通过了《公约》的第一个附加协议,即《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
所谓CDM,即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境外减排机制中,发展中国家能参与到的唯一一种。发达国家为达到《京都议定书》限定的量化减排指标,可以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环保合作,通过提供技术和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后,发达国家可获得等量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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