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新规3月1日实施 赔偿不再设3倍邮费上限
花20元钱快递一个钻戒中途丢了,因为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只赔60元;网上买花瓶,收到一盒玻璃碴……随着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上述快递奇闻应该不会发生了。因为新《办法》明确规定:在快件赔偿方面,没有保价的快件不再以3倍资费作为赔偿上限;对于野蛮分拣、出售客户信息等快递业乱象,主管部门将予严惩,最高可罚款5万元。
损坏快递物品不能赔3倍邮费了之
【案例】消费者何女士反映,1月14日,她通过武昌区黄鹂路上的韵达快递公司托运电子产品,价值7800元,当时没有约定保价。何女士后来发现,货物竟被遗失,遂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对方称,按照单次运费40元给予6倍赔偿。何女士认为不合理,要求按照货值进行相应赔偿。后经武昌工商分局水果湖工商所调解,韵达快递公司同意赔偿何女士6000元。
【新规】没有保价的贵重物品被寄丢,快递只需给出3倍于邮资的赔偿——这种不合理的赔偿规定在新《办法》中被废除。
根据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如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三倍邮费的上限。
“野蛮分拣”最高可罚3万元
【案例】消费者张女士通过和平大道积玉桥小学旁边的全峰快递公司,邮寄陶瓷摆件到上海,货值180元。货到后,发现陶瓷饰品损坏。张女士要求赔偿,遭快递公司拒绝。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快递公司按快递费用13元的5倍给出了赔偿。来自国家邮政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共受理快递业务申诉137351件,其中货物丢失短少和损毁占到22%,而这种情况多半与野蛮分拣有关。
【新规】新《办法》专门针对野蛮分拣,进行了详细规定。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违反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售客户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案例】去年11月,在“淘单114”和“单号吧”等多家网站上,快递单号信息被公然出售,售价从0.4元至2元不等。而交易网站显示,上述被交易的快递单号来自包括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在内的多个快递公司,“淘单114”还写着“单号来源于各地快递员”。这些客户信息,除了被用来在淘宝“刷钻”,还可能被用于制造“假包裹”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更有因快递单号信息泄露而引发的入室抢劫案爆出。
【新规】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快递企业如果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邮政管理部门还可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主包裹应上网公示
【案例】今年早些时候,有读者向记者投诉快递公司私自处理找不到收件人和发件人的“无主包裹”,此外,外地媒体还曾曝光了一些快递企业私自变卖处理无主包裹的违法行径。
【新规】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着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邮政管理部门还要求快递企业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把“无主快件”的外包装照片在网站上悬挂,寻找失主。
武汉快递业投诉热点:
送货迟到 物损拒赔
记者昨从武汉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自去年以来,因网购业务日益频繁,有关快递业的投诉也增长明显。武汉消费者的投诉,主要集中在快递公司将货品损坏、丢失而拒绝赔偿,以及未按承诺时间送达,却不给寄件人一个说法这两大方面。
快递五大潜规则消费者可坚决拒绝
快递新规即将实施之际,省邮政管理局人士昨日提醒消费者,在寄件或者收件时,可拒绝快递业五大潜规则——
一、若不让消费者先确认货物,可拒绝签收。
二、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是不合法行为,如将塞车、假期等都归于不可抗力。
三、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可视为无效条款。
四、消费者依法享有索赔权,相关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有普通2年、短期1年和长期20年三种,快递公司违法自行设置索赔期限当属于无效条款。
五、对于违禁物,快递公司有责任查验并拒收,但并无权力没收。如有违禁物品仍予寄送,快递企业将承担法律责任。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杨彦夫 解鸿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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