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或被依法追责
福州新闻网1月14日讯(通讯员 张宁 林磊)1月10日,福州市公安局对湖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远赴山东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捣毁一个“洗钱”团伙。
2020年12月下旬,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网络投资诈骗案件期间,追查到被骗的资金被人用于购买虚拟货币。经过仔细分析研判,办案民警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在福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和分局刑侦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对湖派出所案审中队指导员刘福通带领民警迅速出击,赶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开展布控。
1月10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对湖派出所民警先后抓获乔某虎等3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嫌疑人。经查,该3人使用自己的账户,帮助诈骗犯罪团伙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转移被骗资金,并从中非法牟利。据办案民警介绍,自2020年10月起,乔某虎等人共协助转移被骗款项700余万元,非法获利约10万元。目前,乔某虎等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刘福通告诉我们,现阶段有部分诈骗犯罪团伙会利用社交软件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通过招募人员高额代购虚拟货币的形式“洗钱”。有些群众自认为代人购买虚拟货币并不违法,结果就沦为了诈骗团伙“漂白”犯罪所得的工具。
警方提醒: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的行为,有可能被犯罪团伙所利用,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承担刑事责任。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身份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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