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宪法知识,你get了吗?
有人说,宪法是“高大上”的法律,总觉得距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宪法与你我息息相关,“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机构产生的合法性来源,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
今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二个“宪法宣传周”。那么,我们就严肃又认真地聊聊关于宪法这件事儿!
一、宪法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等内容。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1.在内容上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
宪法比普通法更加严格。包括制定机关和程序。
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
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的基本价值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其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这是因为:
1.对于人权或公民基本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各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和主要内容。
2.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及其他问题的规定,也是以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权为指导思想的。宪政就是对以人权为基本内容和体现保障人权基本精神的宪法的贯彻落实。
四、宪法赋予的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5)社会经济权利。
五、宪法规定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六、我国现行宪法是哪一年通过
我国现行宪法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于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
七、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
包括5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八、宪法的发展历程
为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宪法先后经历了五次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这五次修订,都印证着时代的进步,丰富完善了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人权保障等内容。
自颁布以来,1982年宪法历经5次修改: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1988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九、“宪法日”及其意义
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学习宪法、尊崇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让宪法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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