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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的士新规禁止“拼车” 司机违规最高罚2000元
2012-11-22 10:01:54  来源:东南网  【字号

  福州市新版的士管理办法明年起施行,提高对拒载、不打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增的士经营权只给企业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2日讯(记者 阙文龙)关注理由:目前,福州市区一些出租车拒载、不打表,的哥强行“拼车”等行为时有发生,高峰期“打的难”,傍晚的士交接班时拒载等现象日益突出。针对这些问题,福州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新修订的《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就《办法》的有关内容,记者昨日采访了福州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

  【规定】

  新投放的士经营权不超10年

  《办法》规定,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以单车为计算单位,每个经营使用权限一部车使用。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该经营权的出租车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车辆更新。

  新投放出租车经营使用权,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期限不超过十年。出租车经营使用权期限届满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并采取招标的方式重新投放。

  《办法》透露,出租车经营使用权自取得之日起满三年方可转让。企业取得的出租车经营使用权不得转让给个人。转让时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的转让无效。

  的哥不给票乘客可拒交钱

  《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本市暂住证一年以上;取得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有三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主要或者同等责任记录。

  《办法》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在车辆行驶时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应选择最便捷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因故确需绕道时,应如实向乘客说明情况;载有乘客时不得招揽其他乘客合乘;向乘客提供连续的运输服务,不得甩客、敲诈乘客,不得擅自更换车辆。

  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拒载:在待租状态下,拒绝提供载客服务;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

  《办法》指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费:不使用计价器或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出具收费票据。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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