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为降低我市鼠密度,预防各种鼠传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期我市将开展全市城区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30日
二、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7日至月13日)
1.宣传发动:各单位和社区(村)应在卫生宣传栏上张贴宣传海报,刊登科学灭鼠知识和灭鼠通告,各新闻媒介予以大力支持,刊登播放全市统一灭鼠活动通告,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灭鼠活动;各区应组织各街镇和辖区内有关单位召开灭鼠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落实辖区灭鼠各项工作,做到全面发动,不留死角。
2.环境治理:各级、各部门要发动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好垃圾密闭收集和食物保存工作,断绝鼠粮,并进一步完善防鼠设施,各区要组织街(镇)、社区(村)开展辖区鼠情调查,清理、更新和补充灭鼠毒饵站,为下一阶段投药灭鼠工作奠定基础。
(二)投药阶段(4月14日至21日)
1.使用药械:
外环境灭鼠使用对人低毒慢性的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且有正规的国家农药登记证号。室内灭鼠使用其它有农药登记证号并贴有“全国杀鼠剂合法标识”的慢性鼠药,或者使用粘鼠板、捕鼠笼等灭鼠器械,鼠药由各区自行购买。
2.职责分工:
(1)公共外环境和老旧小区由各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灭鼠工作,并同时加强长效管理,确保鼠情不回潮。街道、社区(村)要加强监督检查,并以街道为单位,于3月底前自行组织开展一次灭前鼠密度调查(见附件3),5月15日前完成一次灭后鼠密度调查,完善除四害档案。
(2)宾馆、饭店、食品(饲料)加工厂、农贸市场(超市)、建筑(拆迁)工地、公园、垃圾转运站、粮库、动物园、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地铁站等场所是灭鼠重点单位,应自行购买鼠药投放或委托已备案的专业消杀机构开展灭鼠工作,各场所管理单位及主管单位负责监督落实。
(3)其他一般单位内部、物业小区、居民室内灭鼠需自行购买鼠药投放或委托已备案的专业消杀机构开展,各区、街(镇)负责督促落实。
(三)查遗补漏,检查验收阶段(4月22日至4月30日)
(1)本阶段各区、各部门要组织好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做好补缺补漏工作,完善防鼠设施,集中收集、处理鼠尸,预防鼠传疾病。
(2)责任到人,对除四害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问责机制。市卫健委将择期组织督察组开展鼠密度检查,鼠密度超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社区除四害消杀补助,对承包该社区消杀的pco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效能问责。
三、其它事项
(一)灭鼠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做好本单位和管理单位(或下属单位)的灭鼠工作,特别要做好上述灭鼠重点单位的灭鼠工作。
(二)各种生活垃圾是鼠类食物的重要来源,为了保证灭鼠效果,各单位、小区生活垃圾要做到密闭收集,日产日清,不留过夜。
(三)投放鼠药前各区、街(镇)、社区(村)应张贴灭鼠通告,做好鼠药安全投放宣传工作,预防儿童误食鼠药,投药时投药员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
(四)各区要督促落实辖区内的绿化带、公园、工地(含拟拆工地)、内河沿岸等其他公共场所的灭鼠工作。
(五)各县(市)应相应开展一次春季统一灭鼠活动,务必使用有有效国家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证号的产品,并将具体活动安排上报市卫健委。
(六)中直和省直单位、高校、驻榕部队的灭鼠工作请和所在区、街(镇)同一时间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全市春季统一灭鼠活动的通告》
2.社区(村)外环境消杀记录单
3.社区(村)鼠类密度表
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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