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取消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
2021-09-19 12:00:3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晖
福州新闻网9月1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9月20日起,福州医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就诊时,无须再提前进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直接在医院就可以完成申请和登记过程。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从9月20日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制度,改由医疗机构根据药品法定适应症和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判断是否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然后由医保结算系统自动即时结算特殊用药费用。
福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参保患者就诊时,如果涉及门诊特殊用药,需要由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的副高(含)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根据病情作出诊断,并填写《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用药备案表》,经诊断科室负责人签字、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或医务科)审核并盖章。然后,参保患者或受委托人再带着备案表、社会保障卡及相关病历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在备案单上盖章确认。
经备案登记后,参保患者门诊使用特殊用药才可以享受一年时间的特殊用药待遇,一年后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参保患者一年内因治疗必需更换特殊用药的,应凭备案表(应说明更换药品原因、情况)和相关病历资料,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如果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还需要携带规定的材料重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登记。
新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员无须再提前进行门诊特殊用药备案登记,直接根据医院临床医生判断是否按医保使用该特殊药品,大大减少了参保人员的特殊用药就医流程。疫情期间,这样的做法也减少了参保人员往来申请时的见面环节,防止疫情传播。
【责任编辑:卓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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