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省首批试点!福州30家
好消息!福建省30家医院试运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这30家医院均在福州,由于可进行跨省直接结算,以后群众看病更方便了。
据悉,近年来,我国人口流动性日益增强,不少人在非户籍地生活和工作。以往,人们跨省异地就医需要自己先垫付钱款,报销时要拿着单据、材料回到参保地办理,十分不便。2016年12月开始,国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投入使用,信息全国联网,异地住院就诊的群众再也不用“跑腿、垫资”。
在此基础上,门诊跨省即时结算也在加快推进中。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日前印发的通知,包括我省在内的15个省份被纳入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从2月1日起试运行。新增试点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共计15个省区。
据了解,福建省先行在省本级统筹区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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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省本级参保人,在省外试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用医保卡直接结算。同时,外省试点地区来闽人员也能在我省首批试点的30家定点医疗机构用医保卡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此前已办理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报销范围)。
★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则执行参保地规定。
加上此前已开展试点的地区,目前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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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福建按省首批开展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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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福建省老年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东南眼科医院(金山新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仓山院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福州眼科医院、福建三博福能脑科医院、福州和暖妇产医院、福州中德骨科医院、福州市台江医院、福州福兴妇产医院、福州市鼓楼医院、福州现代妇产医院、福州新莲花医院、福州医博肛肠医院、福建师范大学医院、福州长安中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福州神康医院。(文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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