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甘蔗街道、荆溪镇部分道路交通管制有调整
为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文明县城的交通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决定从2021年2月6日零时起,调整对甘蔗街道、荆溪镇部分道路交通管制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甘蔗街道、荆溪镇部分道路交通管制的规定
(一)重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1、滨江大道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通行;
2、滨城大道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通行;滨城大道(东起滨河路,西至墩园洲路)每日7:00至8:30、11:00至12:00、13:00至14:00、15:30至18:00(夏令时:16:00至18:3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除“皮卡车”外)通行;
3、昙石山大道、甘洪路(东起软件园灯控路口、西至闽侯经济技术二期开发区路口)、荆溪大道、龙山路(南起甘洪路口,北至桐溪桥路口)、入园路(南起甘洪路口,北至向蒲铁路桥下涵洞口)、三环连接线永丰路段,每日6:30至21:00禁止重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自卸货车通行;昙石山大道、甘洪路(东起软件园灯控路口、西至闽侯经济技术二期开发区路口)、三环连接线永丰路段,每日7:00至8:30、17:00至18:30(夏令时:17:30至19:00)禁止轻型载货汽车(除“皮卡车”外)通行。
(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电)动三轮车限行规定
1、甘蔗县城城区,具体指由昙石山环岛—入城路—街心路—交通路—甘洲路—昙石山大道—新浦路—滨江大道—滨河路—民俗园路—学院路—昙石山大道新城丽景路口—昙石山大道闽侯经济技术二期开发区路口围合的区域及以上道路(不含滨江大道),每日6:30至21:00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电)动三轮车通行;
2、滨江大道全天24小时禁止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电)动三轮车通行。
(三)特种车、专项作业车、残疾车限行规定
1、军队、武警、应急、警用及其他政府行政管理专用货运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和邮政专用运输车辆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2、其它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
3、按规定注册登记的残疾人车不受限行规定。
二、通行备案相关规定
(一)因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市政建设以及其他保障民生项目的车辆确需在限行、禁行道路内通行的,由企业或施工单位将确需通行车辆的通行时间、车辆号牌提前向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申请,由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予以备案通行。
(二)环卫清扫、园林施工、照明维护等从事市政建设的车辆及工程抢险、道路设施维护、道路救援、邮政等保障民生的车辆,由行业主管部门函告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通行。因抢险救灾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备案通行的,自通行后24小时内由相关单位向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此前甘蔗街道、荆溪镇辖区有关载货汽车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闽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闽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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