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拒绝给钱一怒之下竟点火烧家 男子被检方起诉
2020-12-22 16:15:22 来源:厦门网
都说“三十而立”,而陈某某还是频频向父母伸手要钱。父母没同意,他居然在房间里点火,幸好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近日,因犯放火罪,陈某某被湖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要钱不成 他一怒之下真的烧房
陈某某是本地人,沉迷赌博多年,大学也没能顺利毕业,后来成为一名出租车司机。即使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他依然常常向父母伸手要钱。
今年6月21日,他又开口向父亲老陈要4万元,称“外面有事”,但遭到拒绝。他便不停地给父亲打电话、发短信,但都没有得到回应。第二天中午,陈某某录了一小段视频发给母亲,在视频中,他点燃了外卖盒子,并告诉母亲:“如果不理我,我要把房子烧了。”母亲回复他:不管你做什么,我都不会管了。
之后,陈某某又联系姐姐,想让姐姐帮忙劝说父母。姐姐很生气,直接挂断了电话。当天下午3点左右,陈某某将面巾纸、衣服放在床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很快,衣服、被子全都烧了起来。
火被扑灭 但房内物品全被烧毁
陈某某的家是城中村里的自建房,一楼到四楼有近30个房间出租,与周边其他房屋的距离仅隔四五米。幸好其堂哥还有几名租客及时发现了房间冒出的浓烟。陈某某自己也拨打了119、110,他甚至还要求民警通知他的父母来和他面谈。
幸亏大火被及时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不过,房间内价格不菲的红木家具和空调全被烧毁了。归案后,陈某某向民警表示:“我放火不是为了杀人,是为了把父母逼出来,所以点火了之后就报警了。”
对此,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陈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应该明知其点火现场及其周边的环境,却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点火之后,陈某某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果的发生,直到消防队到达后将火扑灭,所以陈某某的辩解不成立,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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