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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又出事!福建一女子公园散步被狗撞倒后骨折!

2020-09-04 17:15:25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不少养狗的朋友们都喜欢牵着狗子去散步,但是有人竟带大型犬只进公园,甚至还解开遛狗绳,这个举动就不太友好了,结果爱犬将人撞伤,这下不仅主人被告上法院,同样遭殃的还有公园管理单位,因为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阿燕在江头公园散步时遇上正在遛狗的阿军和小香。聊天时,阿军和小香解开了遛狗绳,两只拉布拉多犬玩了起来。一不小心,狗撞倒了阿燕,导致阿燕右内、外踝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

  次日凌晨,阿燕就摔伤一事报警。阿燕、阿军、小香三人签署协议,约定阿燕的医疗费用由三人平摊。但后来,阿军和小香均矢口否认阿燕系被自家狗撞伤。阿燕遂将二人及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告上法院。阿燕诉请法院判令阿军和小香按份额赔偿其损失,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承担10%的补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三方各执一词

  阿军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答辩称 ,阿燕是因没站稳而滑倒,协议是被逼迫签下的。

  小香也辩称 ,阿燕是自己摔倒,承担部分医疗费只是出于同情。

  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则称 ,公园在所有入口均设立相关警示牌,已进行充分提醒、告知,但他们无权对进入公园人群进行检查和管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湖里法院查明

  阿燕是被狗撞伤的

  阿军、小香违反管理规定,携带大型犬只进入公园,后将狗绳解开,造成他人损害。 而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公园管理单位有权力对游人违反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公园进行管理。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所列业务范围也包括确保游客安全,因此该中心有义务警示进入公园的游人不得带动物入园,也有义务对违规的游人进行制止。

  湖里法院一审判决,阿军、小香各承担30%赔偿责任,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承担10%赔偿责任。近日,厦门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苏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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