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一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移送公安机关
8月26日,记者从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霞浦县沙江镇围江村有一加工厂非法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4月4日,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称沙江镇围江村有一加工厂非法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霞浦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快速响应,联合霞浦县公安局沙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该加工厂原从事海产品加工,未取得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许可,为逃避监管,以海产品加工厂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并申请三相电源,在厂区设置熔炼炉以非法处置铅酸蓄电池装置,采取“拆解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电池塑料壳—焚烧电池铅板—形成铅锭”的方式,2019年12月投产至今总共处置3批次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采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30余吨,销售铅锭所得款项合计80余万元。经过磅称重,该加工厂已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56.54吨、废弃的炼铅炉渣22.2吨、含铅除尘灰16.19吨。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现场对厂内电源控制柜、V型管道抽风设施等设施和涉案危废分别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
该加工厂非法处置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危废废物名录HW49类别;非法倾倒的炼铅炉渣、含铅除尘灰分别属于危废废物名录HW48、W48类别。上述危废非法处置、倾倒重量超过3吨,已涉嫌环境污染罪。2020年4月7日,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霞浦县公安局,并配合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办,目前公安机关已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取保候审3人,查获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200余吨,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
执法人员分别对厂内电源控制柜、V型管道抽风设施等设施和涉案危废分别采取查封和扣押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废旧铅酸蓄电池是典型的危险废物种类,应当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处理,未经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属于环境违法行为,违法处置危险废物达到三吨以上,属于两高环境司法解释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触犯污染环境罪,将受到司法严厉制裁。本案涉案面广,横跨福建、浙江、安徽等多省份,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环境违法者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法条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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