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贺!福建172个集体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
在福建,有这样一批青年集体,他们争创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打造行业特色、创新工作亮点、树立服务品牌,他们就是青年文明号集体。
近年来,我省广大青年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积极投身福建改革发展建设,认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各行业(系统)、各设区市组委会的逐级推荐,省组委会的统一验收、复核、认定评审,且公示期间无异议,
现决定认定参与2019年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福建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等172个集体为“2020年—2022年”省级青年文明号。
2020年-2022年
“省级青年文明号”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全省广大青年集体要以先进为榜样,爱岗敬业,奋发作为,积极投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
【延伸阅读】
快来看!“青年文明号”的新样子
1993年12月,共青团中央印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决定实施“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青年文明号”是“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于1994年发起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经过20多年的发展,“青年文明号”工作已成为共青团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面向职业青年群体开展,旨在弘扬职业文明、培育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具有群众性、实践性、品牌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面对新的历史发展机遇和时代发展要求,为推动“青年文明号”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共青团为党育人、服务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作出贡献,现就优化调整“青年文明号”工作制定指引如下。
一、工作发展方向
1. 把握基本定位。
“青年文明号”以各行各业的职业青年集体为创建主体,以“敬业、协作、创优、奉献”为共同理念,以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文化一流、效益一流为争创目标,以实施科学管理、人本管理、自我管理和开展各类岗位创新创效创优活动为基本手段,从而在实践中培育政治素质好、职业道德好、职业技能好、工作作风好、岗位业绩好的青年先进集体和优秀人才。
2. 突出创建导向。
注重创建的分类别、标准化,区分“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的行业、领域、层级,分别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可量化的创建标准,淡化评比表彰,强化标准设定,实现由结果性的“评比表彰”向过程性的“创建达标”转变。注重创建的操作性、系统性,优化创建工作流程,逐步构建起简易备案、对标创建、达标考核、审核认定、常态监督、动态调整等工作链条。注重创建的日常化、制度化,逐步实现对创建集体的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监督、动态化调整。
3. 体现工作价值。
提升“青年文明号”的工作显示度和媒体传播力度,强化“青年文明号”与共青团组织的社会心理关联度,同时以日常工作成效体现联系动员青年实效、以工作活动覆盖促进团的组织覆盖、以职业素养提升促进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努力使“青年文明号”工作成为共青团提升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对党政工作大局贡献度的重要载体。
4. 强化作用功能。
注重面向职业青年、面向基层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以“窗口”行业为重点,着力实现共青团发挥主导作用、职业青年广泛参与、社会普遍认可的目标。力争经过一段时期,形成和发挥动员职业青年服务大局的“建功大舞台”、引领职业文明的“行业高标杆”、促进职业青年成才的“人才蓄水池”、展示青年群体良好形象的“文明宣传栏”、支持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的“活力新载体”、提升职业青年思想政治素质的“学习大课堂”等6方面作用功能。
5. 优化工作机制。
完善“青年文明号”工作的组委会协调机制,立足工作实际、根据行业特点,加强共青团与组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一对一”沟通协调。尊重社会和市场发展规律,逐步将社会认可度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纳入到协调机制,提升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实效性、影响力。
二、主要工作举措
1. 制定行业标准。
以“创建达标”为导向,分批分层逐步推动制定“青年文明号”工作在各行业、各领域、各层级的精细化、可量化标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从自然人、企业等主体与经济社会管理发生直接关联的政务服务、商业服务、社会服务等“端口”行业和单位入手,面向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金融、铁道、民航、邮政等系统的“窗口”岗位,各类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大厅等服务平台,法院、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商贸、应急管理、广电、供销等系统及中央企业的一线单位,提供养老、托幼、救助、帮扶等服务的公益机构,分门别类、因地制宜、成熟先行地制定行业标准。同时,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向非公领域延伸,提高在非公领域青年中的覆盖面、参与度,提升工作在非公领域中的存在感、认可度。
2. 推行“三级三星制”。
总体上,每个行业确立3至5个等级的标准,其中至少包括全国、省、地市等3个等级,对县区、基层一线等不作统一要求;强化持续创建导向、正向激励导向,每个等级用3个星级对“青年文明号”集体被认定次数予以标注,每被认定1次为1星,最高为3星。
对于以往已被认定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在“三级三星制”范围内予以确认。对于自2020年起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须从地市级开始,实行逐级创建、逐级认定。在同一等级内,星级越高,将获得越多等级晋升认定、推荐评优奖励等机会。
3. 优化工作流程。
将原有的报备程序调整为备案程序,并对有关环节进行简化优化,形成“简易备案——对标创建——达标考核——审核认定——常态监督——动态调整”的工作流程。
简易备案,指申请创建地市级(含)以上“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就基本信息予以备案即可。申请创建地市级(含)以上“青年文明号”的集体,由下一级团组织审核符合基础条件后,向该级“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备案。县区级团委、基层单位团委组织开展本级“青年文明号”工作,可根据实际参照执行。
对标创建,指创建集体依照所在行业标准开展创建,暂无行业标准的依据《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制定)开展创建。
达标考核,指各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机构(组委会或团组织)依据相应标准,对提出达标申请的创建集体进行考核。在一个创建周期(一般为2年)内,各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机构集中组织至少2次达标考核;重点关注是否强化工作理念、符合达标标准、促进职业文明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体现优中选优导向等方面;可采取直接考核、委托下一级考核、指定第三方考核等方式,以审核材料、竞争性答辩、现场检查、交叉互评等形式进行。
审核认定,指各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机构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创建集体,认真履行审核、公示、认定等程序,对相应的等级和星级进行确认。
常态监督,指不断健全自查自评、交叉测评、社会监督等日常化、多维度、公开性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自查自评机制,创建集体自觉对标有关标准,定期自评并整改提升。建立完善交叉测评机制,以地域、行业为单位,组织创建集体间交叉测评、互帮互促、交流提升。建立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各创建集体依托对外窗口、服务载体及新媒体形式,亮明“青年文明号”的标识、身份,亮出公开承诺、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动态调整,指根据监督反馈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创建集体,在“三级三星制”的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对反响较差且经核实的集体,予以警告提醒、撤牌、向社会公布等不同程度处理。
4. 发挥基层作用。
(1)构建格局。
加强基层创建工作的规范化、机制化建设,形成自转促公转、公转带自转的创建格局。
(2)建立规范。
推动基层按照“有组织领导、有目标计划、有操作规范、有长效机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创建工作执行规范。
(3)协同创建。
完善互学互访、项目联创、区域联创等联动机制,促进创建集体的共建共享、协同发展。
(4)拓展平台。
向线上拓展“青年文明号”工作,组织动员创建集体加强线上矩阵建设,开辟联系服务群众的新渠道、新平台,同时传播先进理念、扩大社会影响。
5. 加强过程管理。
以流程管理、达标牵动、品牌打造为着力点,促进“青年文明号”工作的项目化运行、科学化管理。各级“青年文明号”工作管理机构须健全年度“五个一”工作举措,即至少组织一次专题会议、一次集中培训、一次广泛覆盖的检查或调研、一项主题创建活动和搭建一个日常联系平台。
6. 做实主题活动。
(1)日常开展。
以“青年文明号·青春心向党”为主题,组织动员创建集体设计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具有岗位特点的活动,推出有形化、可推广的工作成果;将创建工作融入团的建设,在强调业务工作高标准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成效。具备条件的,可支持本地区少先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体验活动。
(2)集中开展。
每年9月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开放周”,推动创建集体立足于身处一线、服务群众、创先争优等特点广泛开展活动,推动各地团组织以“号声嘹亮·青年文明号向祖国报告”为主题集中开展活动。
(3)把握节点。
抓住五四青年节、学雷锋纪念日、有关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创建集体面向广大群众、面向行业内外开展岗位体验、实地观摩、公开评议、文化倡导、政策宣传、公益服务等实践活动。
7. 强化团的属性。
在加强协同配合的基础上,厘清省级及以下团组织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为省级及以下各级团组织主导开展“青年文明号”工作“明责”;强化对创建集体内的团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要求和考核,为基层团组织发挥作用“赋能”;建立区域化联创联建等机制,以工作覆盖带动组织覆盖,与基层团建有效衔接,为基层团组织工作活跃和职能拓展“助力”。
三、工作推进步骤
力争到2022年,形成覆盖广泛、重点突出,标准明确、程序得当,动态调整、管理规范的新时期“青年文明号”工作体制机制。
1. 组织开展试点。
2021年6月前,全国组委会继续牵头完成“青年文明号”工作整体性的优化调整研究,并选取公安、卫生健康、铁道等3个行业和江苏、重庆等2个省份开展标准制定、达标认定等试点工作。其中,标准制定试点工作于2021年2月前完成,达标认定试点工作于2021年6月前完成。鼓励支持各省级、地市级团委结合当地实际,将“青年文明号”工作向非公领域、公益服务机构拓展,并分别制定“创建达标”标准。
2. 改进有关工作。
(1)2020年下半年启动新一轮“全国青年文明号”认定,并适时对试点工作及总体工作进行梳理总结、予以改进优化。
(2)统一规范表述,将原有的年度认定,调整为按届次认定(例:将“2019—2020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调整为“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鼓励省、地市两级“青年文明号”参照调整。
(3)结合试点工作等情况,对现行《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2016年制定)进行修订。
3. 全面优化调整。
2021年下半年起,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重点面向可量化标准的行业,全面推行以“创建达标”为导向的工作机制;对确实不可量化标准的行业,探索建立操作性更强、日常规范更明确、约束激励更清晰、动态管理更及时的“创建达标”认定规范和评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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