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假"要来了!这里开始征求意见
加班忙不停?注意了!你可能会被“强制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不少于20%的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其中对规范职工健康管理方面提出诸多明确要求。
来一起了解下。
对过度加班说不 提出强制休假制度
《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提出【强制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不少于20%的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
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和保障工作的,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鼓励用人单位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测试仪、健身室、体外除颤仪等健康检测、健身服务、医疗急救药具和器材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在组织员工健康体检时增加心理测试项目。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征求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健康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
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员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
加强对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
职业健康预防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预防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和特殊职业人群健康保护标准、指南,加强对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者长期前倾坐姿的员工以及教师、医疗卫生人员、警察、驾驶员、消防员、环卫工人等特殊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给予心理疏导和提供心理援助。
用人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危害防范意识,提升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支持用人单位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
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必要的符合人体工效学的健康工作用品。
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健身设备,为员工健身提供场地设施条件和时间便利。
员工应当树立个人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参加年度健康体检。
出台背景
目前,慢性非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等健康问题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不仅严重影响到人群的生命质量和社会总体健康水平,也加大了卫生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负担。
在法治层面,健康领域尚无战略性的框架性立法与之相配合,有必要从健康城市、健康促进、健康服务、健康保障等几个维度制定特区健康条例,为推进健康治理战略部署和制度设计提供法治保障,规范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关于健康的权利义务,促进全社会关注健康、维护健康和促进健康。
来源:福建共青团(ID:fj-gqt 编辑:沈婉玲),综合整理自“学校共青团”“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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