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在福清开网店有奖励!最高30万!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进步,选择在网上开店、创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为鼓励电商发展,福清出台四大措施。
01:鼓励开展网络交易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业务,对 2020 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补助:
(一)对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1000 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二)对单季网络农产品销售额达到 300 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奖励。
(三)对单季在网络上交易的非实物商品营业收入达到 300万元、600 万元、2000 万元的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人力资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四)对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线上销售收入累计达到 100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已享受商贸补贴政策的,不再予以配套补助)。
02: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
限上餐饮企业要推广网上订餐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 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网络销售额 2%的奖励,最高奖励 100 万元。
03: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
2020 年 1-6 月,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 APP)的末端物流配送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 3000、5000、1 万、3 万、5 万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万元补助;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5000元、1 万元、3 万元、5 万元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 5 万元、10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
04:激发市场消费潜力
对 2020 年 1-6 月单季“社零”总额(含住宿餐饮)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 1万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 300 万元的再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批发企业单季批发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 5000 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 5000 万元的再给予 5000 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
- 福清举办“文明餐桌 公勺公筷”宣传活动(2020-06-19 15:27:45)
- 福清交警持续开展“朋友圈集赞免罚”活动(2020-06-19 09:06:08)
- 暖心!福清港头镇商会向当地卫生院捐赠救护车(2020-06-19 09:05:48)
- 为期一个月!福清开展停车场收费专项检查(2020-06-19 09:05:42)
- 长福高速主体预计月底完工 福清到长乐将缩短20分钟(2020-06-18 17:27:47)
- 福清多种机制协同发力落实“一企一议”(2020-06-18 07:05:02)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