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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福建“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启动

2020-05-28 22:38:20  来源:新福建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5月28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28日,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启动第一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

  根据《办法》,2020年实施至2024年,我省每年遴选20名左右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每批次支持期5年。通过重点支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本批“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计划共遴选20名左右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推荐名额不限,鼓励活跃在企业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申报。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为已经获得福建省省级(含省直各部门)、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的人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申报福建省“创新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

  (2)年龄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应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3)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近5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排名前3)。

  (4)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担任企业技术或研发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且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国家重要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域名为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在线办理申报、推荐和评审。 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时间截至2020年6月22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0年6月24日,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1108室(邮编350003)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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