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这项考核来了:考核不合格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5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根据中宣部、文旅部等的相关通知,日前,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及《细则(试行)》,明确了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规范评价考核流程,评价考核结果应用。
据介绍,该实施方案是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
指标体系设定方面,方案明确指出,国有文艺院团绩效考核为综合性考核,需统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占比权重须高于50%。
其次,考核注意遵循艺术创作演出规律,明确评价考核内容包括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三方面,各项指标分值分别为45分、35分、20分,共计100分。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各院团社会效益综合情况进行评议,并确认院团社会效益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对被考核院团进行定级。
方案明确指出,创作是国有文艺院团从事艺术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核心环节,包括院团在考核年度内原创、改编、复排、移植或引进剧(节)目等活动,从艺术创作导向、创作机制、年度作品、创作奖项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演出是国有文艺院团实现社会效益的主要方式,从演出场次、观众人次、观看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普及是国有文艺院团扩大舞台艺术公众参与、提升社会艺术素养的重要手段,从艺术知识和艺术鉴赏普及活动、艺术培训、艺术传播推广等方面进行评价考核。
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每年度开展一次。2020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对2019年度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从2021年起,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对上一年度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建立评价考核结果通报制,结果由省文旅厅进行通报。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强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政策保障,建立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方案明确,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省文旅厅将认定为社会效益优秀院团进行通报表扬,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以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国有文艺院团,取消当年参与先进单位、优秀奖项等评选资格,主要负责人评为“不称职”。
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社会效益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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