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4月22日以来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隔离14天
近日,吉林市舒兰市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我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精准做好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防指工作要求,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4月22日以来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一律实行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对4月22日以来吉林市(除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一律实行指定宾馆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
二、各类住宿服务机构不得接待4月22日以来吉林市来沈返沈人员,须告知其到属地指定宾馆集中隔离。
三、强化发热门诊规范服务,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就诊患者按照应检尽检原则,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门诊医务人员要执行标准防护,进入医院所有人须进行体温检测和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制度;住院患者及陪护须经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院,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制度;诊所(门诊部)不得诊治发热或咳嗽等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在沈高校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返校复学师生,已来沈返沈的,要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隔离、检测等管控措施;尚未来沈返沈的,建议暂缓其返校,待相关地区疫情形势稳定后再行安排。
五、各零售药店要对所有购买治疗发烧或咳嗽类药品人员查验身份证明,进行信息登记。
六、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沈返沈人员,须主动向街道、社区(村屯)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屯)要对4月22日以来有吉林市旅居史的来沈返沈人员进行排查、登记,确保“排查到户、不落一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排查出的人员信息,要及时向所在社区(街道)报告,并积极配合落实人员管控措施。
七、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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