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招生,泉州发布最新告知!
5月11日,泉州继高三、初三,又将迎来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和小学六年级学生返校。开学在即,近期泉州市教育局接到市民反映,有个别校外培训机构打着帮初中学校提前招生的旗号举办线上小升初测试。
对此,泉州市教育局严正声明: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与任何培训机构测试挂钩,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不要上当受骗。
刚刚,泉州市教育局就此事下发告知↓↓↓↓↓
一、泉州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招生入学文件精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2号)规定:“坚决落实免试要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回顾请戳:重磅!100%摇号!公民办同步招生!2020福建中小学招生新政公布!)
目前泉州正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招生入学文件精神,制定该市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二、泉州所有公民办初中学校务必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明确要求:“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等。
泉州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各公民办学校不得违反教育主管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将严肃查处。
三、泉州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务必严格规范培训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要求:“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泉州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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