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
5月7日,永泰法院联合永泰人行、永泰银保监组、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挂牌设立“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法律消保处副处长詹东新,永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凯,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圣忠,永泰银保监组副主任林鸣为中心揭牌。
“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设立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调解永泰县域内案情简单且争议不大的金融纠纷案件,采取“特邀调解员+诉调法官+记录员”团队办案模式,由特邀调解员派驻调解、法官入驻业务指导、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日常联络。
2020年4月下旬,永泰法院已联合永泰人行、永泰银保监组、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建立金融纠纷联动快速调解机制,出台实施办法,明确组织机构、组成人员、适用范围、流程时限、程序衔接和保障机制。机制推行以来,成功调解金融纠纷6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2.55万元。其中3起为永泰某银行与陈某珍、张某、陈某光、佘某、陈某玉、江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8年3月1日,永泰某银行分别与借款人陈某珍、张某,借款人陈某光、佘某,借款人陈某玉、江某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三份合同均约定贷款金额10万元。
2018年10月25日,该银行又与陈某珍、张某、陈某光、佘某、陈某玉、江某6人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约定陈某珍、张某等6人成立联保小组,各方自愿为银行向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后陈某珍、张某等6人均未依约还本付息,构成违约,联保小组其他成员也未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该银行诉至永泰法院。
永泰法院立案法官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遂依照金融纠纷联动快速调解机制委派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经过法官专业释法和调解员耐心说理,不到2小时该银行与陈某珍、张某等6人即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陈某珍、张某,借款人陈某光、佘某,借款人陈某玉、江某分期偿还借款,联保小组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起纠纷圆满化解。
“金融纠纷快速调解中心”的设立是永泰法院加快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新举措,旨在构建多元调处、多方联动的金融纠纷调解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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