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二十条措施 确保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
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拓宽就业和升学渠道,强化就业困难帮扶,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
3月23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应对疫情做好2020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多措并举,协同各方合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具体都有哪些措施,一起来看↓↓↓
强化责任 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提高思想认识。《通知》指出,2020届高校毕业生总量创历史新高,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叠加影响,劳动力市场需求减少,高校毕业生求职困难增多,就业形势复杂严峻。各地各高校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作为。
——压实高校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学校就业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就业活动。密切关注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定期研判就业形势,及时掌握毕业生求职心态和就业进展,帮助学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保障高校就业工作软硬件条件。各高校要统筹调配,配强配齐就业工作力量,进一步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和就业信息化建设,优先保障就业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网络资源、软硬件配备和专项资金。
优化服务 提升就业指导能力
——组织网上招聘活动。各地、各高校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做到日日有招聘、时时有服务。积极组织用人单位、毕业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和省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开展的“福建省2020年高校毕业生春季百日网络招聘活动”。
——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各高校加快建设“互联网+就业”智慧平台,丰富和完善线上业务办理相关功能。充分发挥校友等资源作用,多方式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及毕业生学科专业、生源信息,鼓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网络进行供需对接,开展人岗信息智能匹配、精准推送,实现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加强线上就业创业指导辅导。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级和校级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和就业创业讲座视频,推送给毕业生点播观看。汇总发布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及就业创业网站等信息,方便毕业生查阅使用。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加强就业创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创业。
拓宽渠道 促进毕业生多元化就业
——积极开拓就业大市场。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建立校企合作对接平台,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要领域中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契机,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运用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
——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对今明两年参加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我省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加大教师队伍补充力度。各地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挖掘潜力、统筹调剂等多种方式,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入编入岗。
——激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落实今年大学生征兵工作部署,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突出正面引导,落实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重点动员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全国将扩大研究生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各高校要创造条件,满足扩招的办学条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流动站扩大博士后招收培养规模,支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等招收博士后。
突出重点 帮扶困难群体顺利就业
——重点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各高校要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和援助工作,重点关心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开展“一对一”就业指导和精准帮扶帮扶。
——加强湖北籍毕业生就业帮扶。各高校要全面摸排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的身体状况、就业现状和求职意向等具体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与湖北籍毕业生建立联系,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一对一”跟踪和就业指导服务。
——加强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各高校要及时了解掌握毕业生思想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开通就业心理咨询和就业帮扶热线,疏导毕业生就业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
规范管理 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简化优化就业手续。各地各高校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及时为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网上办”、“邮寄办”,开通“线上咨询”服务,为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毕业报到证补办等事项。
——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为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建立就业状况核查机制,对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健全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调查和报告编制,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学校招生、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工作,形成联动机制,促进高校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在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严禁设置性别、民族等歧视性条件和院校、培养方式等限制性条件,为所有毕业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加强对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严密防范招聘陷阱、就业欺诈、“培训贷”等不法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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