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晋安发布第10号公告
刚刚,晋安区发布第10号公告,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关于进一步加强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10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海外乡亲心系祖国和家乡人民,纷纷慷慨解囊、驰援家乡,为家乡抗击疫情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晋安区委、区政府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当前境外疫情形势日益严峻,为有效应对境外防疫工作的新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来晋安的归国人员(含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全区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拟进入晋安区的,相关居民、用人单位要将其近期在境外的旅居史、接触史,以及尚在境外旅居的情况,返程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进入晋安区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报备。
二、所有进入晋安的境外归国人员(含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必须提前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取得联系,必须提前通过福州市“e防控”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榕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进入晋安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进、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统一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和救治。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境外来晋安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检疫、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
联系电话:
晋安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0591-83660420
鼓山镇:0591-83665676
新店镇:0591-87935008
岳峰镇:0591-83658183
宦溪镇:0591-87912027
茶园街道:0591-87595534
王庄街道:0591-83660304
象园街道:0591-83653864
寿山乡:0591-87930034
日溪乡:0591-87932565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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