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2月份福州市减征医保费16887万元
2020-03-17 14:28:04 来源:福州医疗保障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福州市医疗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榕医保文〔2020〕13号),对福州市企业单位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减半征收,统一减按4.35%比例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变,不影响个人账户划拨,减征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仍可向县(市)区医保局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在实施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
2020年2月,福州市共有7.43万家参保企业(涉及97.6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合并实施的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减半征收,合计减征金额合计16887万元。对于2020年2月已征缴的职工医保费,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对于减征部分的金额,与2020年3月职工医保费应缴金额先行抵扣,经抵扣后仍有余额的753家企业共43.69万元直接退还到单位银行账户,无需缴费人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同时,2020年2月,根据企业申请,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共165家给予医保费缓缴,合计缓缴金额55万元。
具体减征及缴费情况,各参保企业可自行登录“E点通”网上申报服务平台,查看缴费明细情况。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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