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训练生伪造口罩信息诈骗11万元,被判三年三个月
案件远程庭审情况。 上海高院供图
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17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对一起利用伪造口罩信息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黄某系北京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训练生,在疫情期间,谎称有大量现货口罩销售,再以虚假的身份证件、医用口罩图片、生产企业许可证等材料来取得对方信任,后以收取预付款的名义行骗,共骗得11.7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黄某在网络上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被害人袁某看到上述信息后与其取得联系。为进一步获得对方信任,黄某将网络上下载的身份证件、医用口罩图片、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打包及快递视频等虚假材料通过微信发送给袁某,后以预付款名义骗取袁某人民币11.7万元。随后,黄某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失联。
2月1日接到报警后,上海警方展开侦查,锁定黄某在广东省陆丰市的藏身地。2月5日,当地警方将黄某抓获。
庭审中,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确定的罪名、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辩护人认为,黄某积极悔罪,本人多次表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悔罪,希望对其适用缓刑。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黄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后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但黄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不宜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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