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因疫情房屋延期交付不违约 给予2个月延展期
继十余城出台稳楼市新政后,沈阳也加入队列。沈阳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延展期,同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测温、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后,有序解除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对外开放限制。
2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印发《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房发〔2020〕5号)。
《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内容涉及推进项目有序开复工、保障土地供应完善管理服务、积极促进商品房入市和销售、稳妥释放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工作、稳妥实施税费支持政策、全面做好水电气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其中,《通知》在明确推进项目有序开复工中提到,对以取得施工预许可证的项目,将施工预许可有效期暂延长至3月末。
同时保障土地供应完善管理服务。明确结合各区及房地产企业开复工需求,及时调整供地规模、节奏和时序,全力推进存量土地、净地不净、闲置土地、停缓建项目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量。同时,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期间不计违约金。
此外,沈阳市积极促进商品房入市和销售。《通知》显示,24小时随时受理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形象进度审核。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将每期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调整为可按每栋楼申报(别墅项目除外),但不得将每栋楼拆分。申请预售许可手续齐全的,即时下发预售许可证。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测温、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后,有序解除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对外开放限制。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延展期,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合同约定超过2个月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通知》还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要继续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监管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后续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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