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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对隐瞒新冠肺炎拒绝隔离治疗人员立案侦查

2020-02-10 09:14:10  来源:法制日报
  

  多地对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人员立案侦查

  让隐瞒病情者无所遁形

  ● 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 刻意隐瞒个人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的行为,不仅耽误个人治疗,还会威胁社会公众的安全

  ● 要发动群众的力量,一旦知晓和发现此类情况,立即上报。对于已经发现的感染者或疑似病例,要人性化对待,让他们不恐慌,没有顾虑,及时隔离救治

  □ 本报记者   杜晓

  □ 本报实习生 杨欢

  2月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表示,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是防止传染病疫情扩散蔓延,降低感染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有效管理手段之一。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易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专门印发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近日,部分人员刻意隐瞒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危害公共安全。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故意或者放任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2月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其中规定,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一些地方陆续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此,《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隐瞒病情害人害己

  引发恐慌影响稳定

  近日,公安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些相关案例:2月1日,青海西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1月17日返回西宁后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隐瞒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苟某的儿子也有意隐瞒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苟某及其儿子均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2日,江西赣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陆某乘飞机到外地游玩,其间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25日返回赣州后,在被要求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陆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3日,江西上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彭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23日,彭某从湖北麻城到上饶后,未按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登记。1月29日,在发现自己已发烧的情况下,仍对医生及社区防疫人员故意隐瞒从湖北来饶的实情,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彭某已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2月4日,四川雅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侯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1月17日,侯某从武汉返回雅安后,刻意隐瞒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四处走亲访友,与多名群众密切接触。1月27日,侯某因咳嗽、发热去医院就诊时,刻意向医生和防疫人员隐瞒工作生活经历,与多名医护人员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目前,侯某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被隔离收治。

  河南信阳地处该省南部,与湖北接壤。宋芸(化名)是信阳某乡镇的公务员,她所在的乡镇最初也有个别人员瞒报湖北旅行史和接触史。

  宋芸认为,瞒报者可能存在两种心理。“首先,我觉得对于有些农村居民来说,他们一开始可能以为看这个病要花很多钱,对治疗费用存在疑虑,因而可能会瞒报,但其实目前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是免费的。其次,我觉得有些人可能是担心会被采取比较强硬的手段进行隔离,这些人出于某种害怕心理也会隐瞒真实情况。随着媒体宣传越来越到位,相关信息不断普及,像我们这边的村子里每天都有大喇叭在广播,很多人开始明白这个事情的严重性,会主动去如实登记、接受隔离。”

  不久前,某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黄雅欣(化名)曾接触过一位瞒报湖北接触史的发热患者。

  “这位患者当时就诊时说自己只是感冒,并没有湖北接触史,后来检查拍片也没什么大问题。但几天后,我们发现患者常有不规律发热。经过多次询问,对方才坦白有湖北接触史。”黄雅欣说。

  谈及对此类行为的看法,黄雅欣说:“当时听到那位患者隐瞒了个人情况,我心里是愤怒大于恐惧。作为医护人员,我们每天都要接触大量发热病人,那些刻意隐瞒湖北接触史,置他人健康安全于不顾的行为,在就诊中可能会使很多人存在被传染的危险,不仅是医务人员,还有其他与之接触的人,都有可能变成新传染源,一传十,十传百。这种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支持入刑。”

  北京市朝阳区某社区工作人员刘红玲(化名)认为,在疫情期间,瞒报个人情况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感染人数,同时也会增加社会排查密切接触人员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负担。此外,还会引起附近居民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

  不断加大排查力度

  发动群众及时举报

  “要准确、及时地追踪到这些密切接触者,不仅需要一线的流调人员进行大量、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大数据平台,还需要基层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据贺青华介绍,在发现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后,实行集中医学隔离,对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居家隔离的医学观察。

  采访中,家住北京昌平的市民邓先锋(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种情况应该很少,因为我身边的人都是愿意响应国家号召,自觉意识到待在家里就是为社会作贡献,对自己好也对社会好。尽管这种情况很少,但如果发生了,说明当事人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都不负责,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这样的人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惩罚十分有必要,还可以通过事前在社区加大排查力度,让他们无法隐瞒自己的病情。”

  据邓先锋介绍,他所在小区春节前就开始对住户挨家挨户地进行排查,有专门的防疫工作小组给小区内每家住户测量体温,并且登记家庭近期接触史。后来还建了微信群,要求每位住户每天在群里线上打卡,电梯间、楼梯走廊每天都有专人进行消毒。“小区在人员排查方面可以说是相当严格的。”

  几天前,邓先锋所在小区发现了一例与新冠肺炎确诊者同车的住户,当天就进行了隔离。

  此前,宋芸早早就已接到上级通知,要求立即关闭县内各区域的活禽市场,并对各村外来人员进行排查。

  “我们会对每家每户进行排查,并且在各个主干道设置卡点,过往行人和车辆都要进行体温监测,每天还要向县里通报当日排查了多少新的人员。”宋芸说,“乡镇卫生院也是重点排查对象,我们每天都会派人去各个乡镇卫生院核查是否有疑似症状者,如果有近期发热患者,会对其建立一个专属记录库,除了每天记录他本人的情况以外,还会追踪与他有密切接触的家人、亲友的身体情况。”

  刘红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1月24日起,她所在的社区开始动员所有党员、工作人员、志愿者,挨家挨户进行排查、询问、登记,对湖北返回人员进行劝告教育,告知其在家自行观察14天,并每天进行回访直到无任何状况。

  “我们还建立了居民微信群,发送电子邮件和登记二维码,让群众不出家门就能自行登记。此外,还运用通知、海报、条幅、电子屏、微信公众号、流动车广播等各种宣传方式,进行疫情形势、防疫知识和社区工作情况的宣传。”刘红玲说。

  为了防止不明外来人员的进出,刘红玲管辖社区的居民小区都减少了出入口,集中两到三个出入口,并且加强了管控,24小时派人值守,对出入居民特别是新近返京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据宋芸介绍,先进科技手段对于排查隐瞒病情人员,更好防控疫情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电信公司排查有哪些人的手机号出现过武汉以及湖北漫游记录,将这部分手机号搜集过来之后,在通过当地有关部门把每个人的居住地、人名找出来,然后会有专门工作人员打电话过去询问。此外,我们还与铁路部门合作,查询近期途径武汉、从武汉过来的车票信息,从而逐一进行排查。”

  “我们开通了人脸识别系统,以更好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刘红玲说。

  刘红玲认为,除了加大排查力度,测量体温第一时间发现感染情况,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将危险降到最低之外,还应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一定要让尽可能多的人充分认识到隐瞒病情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不隐瞒不欺骗。最后,还要发动群众的力量,一旦知晓和发现此类情况,立即上报。对于已经发现的感染者或疑似病例,要人性化对待,让他们不恐慌,没有顾虑,及时隔离救治。

  “如果发现身边有这样的人,每个人都有责任及时向社区举报。”邓先锋说。

  查清来源很有必要

  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贺青华认为,如果这些密切接触者拒不执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这些措施既有利于防治疫情的扩散,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密切接触者自身的变化,一旦发病,及时就医。14天后没有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可以解除医学观察。当疑似病例解除以后,密切接触者也相应地解除隔离,可以解除医学观察。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刻意隐瞒个人情况,拒绝隔离治疗,致使病毒传播扩散的行为,不仅耽误个人治疗,而且会威胁社会公众的安全。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王岳教授认为,刻意隐瞒病情、湖北接触史,并且与他人密切接触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几种不同情况。第一,故意传播新冠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第二,已经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的病人,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拒绝配合隔离治疗,可以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第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王岳还认为,湖北接触史是一个很重要的甄别疑似病人的指标,社区工作者在调查过程中,往往会询问一些返程人员的外出旅行路径,是否去过湖北以及是否接触过从湖北出来的人员,这是一种非常必要的调查方式。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

  “普通民众如果有和确诊者或疑似人员密切接触的经历,有必要在家里进行严格的医学观察,否则,可能会对其他人的健康造成伤害。隐瞒自己有去过湖北的经历或者隐瞒与来自湖北人员的接触情况,会妨碍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现有资料证实这种传染病的潜伏期比较长,人们在外出过程中,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王岳说。

  阮齐林认为,为了更加有效防范治理隐瞒病情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执法机关、社区一方面要加强管控,动员各个社区、街道,控制人口流动,减少接触,进行网格化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及时科普与疫情有关的专业知识,新冠病毒的特点是潜伏期长且传染性强,每个人都要注意防范,遵守有关防疫的规定和指示,不可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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