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惠企九条措施力撑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
4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九条措施的通知》发布,从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减免困难企业税费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上决策部署,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对因应对疫情防控加大防护物资生产形成的过剩产能,落实上级规定的国家临时收储制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 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支持企业对 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服务 作用,取消反担保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解除期间,免收期间政策性融资担保费, 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 年,并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负担。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承租市 属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性的用房,给予减免 1 个月租金。鼓励国有 企业、国有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简化 审批手续,对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
减免困难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可据实 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办理停业手续。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降低企业信贷成本。银行业机构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 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至2020年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至少降 低 0.5 个百分点。积极落实上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增加企业信贷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 年同期水平,5 家大型国有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20%。金融租赁公司在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时,要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
稳定企业贷款。各银行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应给予企业一定还款宽限期,做好展期、续贷。发挥各级企业应急保障资金作用,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转续贷。
做好金融保障服务。支持银行业机构筛选存量客户中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提前研判风险,主动在原有基础上提供过渡周转授信。各保险机构要开辟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提供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应赔尽赔。
允许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用人单位可延期3个月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业务;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延期至疫情 解除后 3 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待遇发放。
强化税收便利化服务。对于生产和销售疫情防控物资的增值税纳税人,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提供发票使用的最大便利。辅导落实好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相关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切实减轻医疗机构税收负担。加速增值税留抵退税审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相关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加大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简化退税审批流程,确保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 日。
(记者 王树帆 通讯员 黄棉棉 龚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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