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国标”出台 零食界“扛把子”能否告别不健康
缺乏统一标准、监管体系不完善,以辣条为代表的网红食品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灾区”
辣条“国标”出台,能否带动更多网红食品“转正”
辣条曾是许多80后90后儿时味道,也是网红零食界的“扛把子”——近日,它再次登上热搜。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从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等6个方面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要求。
长久以来,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监管体系不完善,网红食品一直都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灾区”,威胁着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此次辣条“国标”的出台,不仅终结了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也让人们对以辣条为代表的网红食品的“转正”之路有了更多期待。
终结辣条“南北之争”
南派辣条偏辣,北派辣条偏甜——此前由于各地对辣条食品中使用添加剂的要求各不相同,这一度被消费者称之为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记者了解到,南派辣条以湖南平江的玉峰食品为代表,依照湖南省《挤压糕点地方标准》,添加剂遵循糕点标准;北派辣条以河南郑州的卫龙食品为代表,依照河南省《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添加剂参照糕点、膨化食品类执行。
在食品添加剂使用上的“标准打架”,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辣条食品安全的异地监管问题。
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8月30日,原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问题主要是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涉事的河南地区企业认为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
媒体报道称,早在2015年至2017年6月,全国有15个省份共计131家辣条生产企业的195批次辣条上了原各地食药监局的“黑名单”,在通报的180起食品安全问题中,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都是主因,这些通报多存在于异地抽检中。
此次发布的公告中明确,今后,辣条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还要求辣条生产企业改善产品配方,减盐减油减糖。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辣条生产企业将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的使用量也将有严格限制。这也意味着,不仅辣条可能会“变味”,南北标准不统一带来的异地监管困境也有望得到破解。
“五毛食品”能否告别不健康
鲜为人知的是,一袋辣条已经撑起了一个庞大的产业帝国。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面筋食品、辣条厂家一千余家,产值至少达580多亿元。
事实上,以辣条为代表的“五毛食品”已经走红多年。
口红糖、香烟糖、无花果丝……这些单价“五毛”左右的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等小食品,因价格低廉、色泽艳丽、口感辛辣刺激,尤其受到儿童、青少年的青睐,成为学校周边的畅销食品。
与此同时,一些“五毛食品”假以“8090后怀旧食品”的名义出现在各大网红打卡地和旅游景点,让消费者为怀旧情怀买单。
然而,这些食品往往因为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饱受诟病,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而在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的食品小超市、食杂店、食品流动摊贩,除了辣条之外,价格在“五毛”左右的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糖果、果味饮料等各种小零食更是不计其数。
2018年4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专门发布《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整顿校园食品安全乱象。
那么,这些承载80后90后童年记忆的网红零食是不是也应该有统一的生产标准?从“地标”到“国标”,辣条的“转正”之路又能否带动其他网红食品走上健康养生之路?
值得关注的是,12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做出了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范围仅仅局限于地方特色食品,且主要在本地范围内适用。结合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推断,随着食品标准的清理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建设和进一步完善,未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数量将大为减少。
网红食品安全底线不能放松
事实上,网红食品一般都主打情怀、文艺等招牌,迎合了人们追求新奇、跟风从众的心理,但很多网红食品并非依规而红,这也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在选择网红食品时,往往会忽视生产厂家、商家的合法资质。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统一辣条生产标准,既解决了标准不同所导致的纷争,又能促使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良产品配方,提升食品的营养健康水平,对于数量庞杂的网红食品走上提质之路也是一种督促。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辣条,其他网红食品的标准、管理也应力争实现全国统一,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
此外,现场直播、网红代言已成为各路商家及消费者的新宠。准入门槛不高的“网红带货”不但冲击着电商行业寻求变新,也给食品质量安全带去隐患。10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将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的网红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重拳出击,“刷单”“假评论”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查处。
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副主任钟凯认为,对网红食品要有包容的心态,鼓励其创新。同时,网红食品安全的底线不能放松,要加强监管,不能允许网红食品游离在监管之外。
王维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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