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78亿元!1728人被坑!这个轰动泉州的案子判了!
11月19日,鲤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月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月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案件概览
鲤城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月宣先后成立福建省梦熙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梦熙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人吴月宣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被告人吴月宣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梦熙一号至七号等理财产品,通过媒体、网络、发放宣传单等途径公开宣传,以签订借条或委托理财协议书的形式,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及支付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从2013年5月22日至2018年7月26日间,被告人吴月宣非法吸收1728名公众投资款共计478159979.12元。至案发时,尚有投资款195990431元未能归还给集资参与人,造成1089名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158672836.7元。
法院判决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月宣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犯罪数额巨大。最终,鲤城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月宣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吴月宣的财产依法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吴月宣继续退赔。
涉案财产
经查,被告人吴月宣将非法吸收的社会公众存款用于支付梦熙公司的日常开支、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对外发放巨额贷款,导致严重亏空,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冻结涉案银行账户资金460多万元及孳息,查封被告人吴月宣名下房产2套、轿车3部,扣押少量现金。下一步,鲤城法院将对被告人吴月宣的违法所得和赃款赃物及其孳息、收益继续进行查找、追缴和处置,最大限度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
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式花样翻新、手段隐蔽、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不法分子往往以“高利回报”为诱饵,引诱公众参与,骗取公众钱财。本案被告人吴月宣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利用中老年群体普遍具有的理财需求及对非法集资犯罪辨认、预防能力较低的特点,获取他们的信任,非法吸收巨额资金。
鲤城法院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应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在投资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碰到所谓的“高息理财”应保持警惕,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真假,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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