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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这个地方发布中小学减负方案!不布置家长作业!

2019-10-23 17:04:02  来源:福建日报
  

  最新消息!厦门市教育局今天公布厦门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福建这个地方发布中小学减负方案!不布置家长作业!

  方案是由九部门联合制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

  厦门市广电集团

  厦门市妇联

  方案公布了举报电话

  2135551

  为什么制定方案?

  九部门说:这是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精神,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统筹管理,落实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来看看厦门减负方案

  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这样做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6.坚决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7.采取等级评价方式。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8.限制竞赛评优活动。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

  9.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0.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1.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2.指导学生实践锻炼。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依规登记诚信经营。

  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2.严禁超标超时培训。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3.严格教师聘用。

  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4.严禁与升学挂钩。

  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家长要怎么做

  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

  1.树立科学育儿观念。

  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加强家校交流互动。

  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场家长会、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举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3.增强孩子身心健康。

  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4.引导孩子健康生活。

  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个小时、9个小时、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政府要这么做

  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1.严格活动竞赛管理。

  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

  2.规范培训机构监管。

  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要求,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严禁”,让培训机构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3.深化考试招生改革。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并完善实施规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4.支持做好课后服务。

  市、区财政要加强课后延时服务的经费保障,将课后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纳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安排,切实保障课后延时服务工作人员劳务费及购买服务等。鼓励各区、学校积极探索,通过组织志愿者、购买社会资源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后服务。提倡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或教师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5.切实抓好贯彻实施。

  各区要针对本地区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详细减负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怎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区两级政府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有效机制。教育部门负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财政部门加大对减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人社、民政、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行政执法;广电部门加强广播电视教育节目的监管,引导电视台开播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栏目;妇联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开展减负督导检查。

  从2019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每年要通过各区自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区人民政府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进行督导,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指标。各区也要开展督导检查,逐级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评议考核,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责任督学要切实做好责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的督导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各区各校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典型经验正面宣传报道。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教学开放活动等途径,提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

  (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学校和有关责任人、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厦门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135551

  邮箱:xmedu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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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了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

  来看全文

  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按照国家“减负三十条”的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加强对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市场监管、广电、妇联等部门要齐抓共管,针对本地区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管理制度,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引导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二、改革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突出五育并举,建立健全相互衔接的区域、学校、教师、学生评价体系,督促指导学校落实教学常规,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强化“零起点”教学,更加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项目培育建设与成果示范辐射,整体提高教育质量。

  三、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自律,强化依法依规办学,坚决杜绝“提前教学”“超纲教学”等违规行为,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综〔2018〕15号)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必须”“五个严禁”,自觉负起社会责任,回归育人本源,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四、大力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机制,统筹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探索“弹性离校”“错峰放学”模式。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为有关学校、工作人员提供经费支持,保障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实际困难,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五、全面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各地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加强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设,指导支持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1场家长会、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举行1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发出致家长一封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六、加强宣传和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加大科学育儿知识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典型经验正面宣传报道。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教学开放活动等途径,帮助家长获得素质教育体验,提高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七、强化督促落实。各地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自查自纠,并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调研、过程指导,总结成效经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减负三十条”列入综合督政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各有关部门要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受理社会反映问题,对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经查实即予依法依规处理。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91-87091369,电子邮箱:jytjjc@fjedu.gov.cn。

  省级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陈欣0591-87091203;省发改委:宋青峰0591-87063617;省公安厅:廖禹0591-87093262;省民政厅:陈雅琴0591-87676253;省财政厅:林微0591-87097270;省人社厅:赖延标0591-87501968;省市场监管局:蔡迎凯0591-63097601;省广电局:沈悦0591-88116575;省妇联:涂少云0591-88562179。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19日

  来源:综合厦门招考 记者佘峥、厦门市教育局官网、福建省教育厅

【责任编辑:郑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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